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我司拟将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网招租,面向社会诚邀合作伙伴,现将挂网招租前有关信息公告。
一、基本情况
株洲军粮发展有限公司仓库位于株洲天元区三门镇三门粮站院内。3#仓库建筑面积约780平方米,层高6米,砖混框架结构;6#仓库建筑面积约1050平方米,层高7米 ;7#仓库建筑面积约1280平方米,层高9米 。拟将三个仓库采用单仓分组或全体整租形式进行招租。
二、招商范围
招商范围:仓储、办公、休闲等无噪音、无污染、无危化业态、经营项目应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营业证照和相应的资质许可证。
三、招商政策
1、承租单位自办各种营业执照,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债权债务与我方无关。租赁期间各项运转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运转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依法应由租赁方缴纳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垃圾处理费等各项费用)。
2、仓库位置较好,出入方便,周边有街道与住宅,一年起租,租金年付,1付1押(付1年租金,押1年租金),租赁期限为1-3年。
3、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承租单位对仓库改动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恢复,垃圾清运后办理退租手续,出租方单位验收合格后接收仓库。承租方拆除改造设备设施,需缴纳等价值押金,退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
4、如因私自变更租赁用途或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或导致的民事赔偿等全部法律责任,均由承租单位自行承担。如株洲军粮发展有限公司由此受到影响,租赁单位承担我公司的全部损失。
5、合同期内,租赁单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株洲军粮发展有限公司任何损失的,我方有权在租赁单位交纳的押金中予以抵扣,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赔偿金额,株洲军粮发展有限公司拥有追偿权。
6、合同期内,如我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需要收回仓库,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自我方通知之日,租赁合同予以解除。承租单位在接到我公司通知后无条件搬离租赁仓库,并在30日内将仓库恢复原状后交还我公司(可免30日搬迁仓库使用费)。在上述情形下,我公司不予承担承租单位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合同具体内容联系招租负责人***
四、招商热线
联系人:张石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