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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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5.31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双氧水项目供应商遴选公告 项目概述 *****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沙区黄阁镇鸡谷山路**、**号自编*栋厂房,主要经营医疗洗涤业务,年消耗双氧水量大约***吨左右。现按国家采购要求,向社会进行网上公开询价,遴选按采购人配方或优于采购人配方生产**.*%双氧水的供应商,服务期为* |
双氧水项目供应商遴选公告
广州市杏林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鸡谷山路80、82号自编6栋厂房,主要经营医疗洗涤业务,年消耗双氧水量大约330吨左右。现按国家采购要求,向社会进行网上公开询价,遴选按采购人配方或优于采购人配方生产27.5%双氧水的供应商,服务期为1年。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报价,报名时资质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以上证照的有效时间、年审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以上1?5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广州市杏林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2日
附件:报价表
洗涤剂名称 |
单价 单位:元/吨 |
备注 |
双氧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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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桶(1T/桶)和胶桶(60kg/桶) |
一、项目概述
广州市杏林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鸡谷山路80、82号自编6栋厂房,主要经营医疗洗涤业务,年消耗双氧水量大约:330吨左右。现按国家采购要求,向社会进行网上公开询价,选定按采购人配方生产或优于采购人配方的27.5%双氧水的供应商,服务期为1年。
27.5%双氧水的生产原材料要稳定,必须要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或采购人提供的比例标准来配制产品:
(3)保证生产原材料稳定,满足双氧水浓度不低于27.5%、在正常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不会产生危险的分解产物。
(4)产品一定要有氧化作用,含漂白功能。
三、内容要求
1.为了符合医疗洗涤的要求,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的配方提供27.5%的双氧水。
2.保证生产原材料稳定,所有原材料为无毒产品的要求。
3.产品为无色透明液体。
4.成品符合或优于国家地方标准,达到环保要求。
5、采购人可根据自身生产要求来要求供应商提供双氧水27.5%的包装。
6.双氧水所用的包装桶都为供应商专用桶,并保证内外干净,桶排放口完整,且不收取桶定金。
四、项目总体要求
1.★采购人提供配方给供应商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配方提供27.5%双氧水,保证生产原材料的稳定,确保是无毒的原材料,去污力强,布草不发灰、不变黄,无气味、洁白度高、不变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含量,必须优于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含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达到环保要求。
2.★供应商应该保证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当地或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供应商有义务使自己生产的产品通过国家或者相关行业监测机构的质量检查,定期提供产品检测证明给采购人。
3.▲供应商在实际操作时,原材料必须合法合规,符合环保要求,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风险,采购人无承担风险责任,若被发现提供的服务或者生产的产品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视为违约,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4.★供应商根据原材料的市场情况,采购采购文件上所述原材料的品质要求进行洗涤产品的生产,供应商需提供主要原材料的产地、品牌、成份比例的检测报告。供应商根据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本身的经验管理水平进行投标,风险自担。
5.供应商每月按采购人的要求向采购人交付27.5%双氧水,由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和相关费用;交货时要配合采购人验收货物,包装(桶)标识必须符合规范、满足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每次交货都必须提供该产品的出厂信息,方便采购人备案。交货地点为广州市杏林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鸡谷山路80、82号自编6栋厂房内(若采购人地址发生改变,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另指定的地址交付27.5%双氧水)。
6.★定期跟踪服务产品质量。
(1)供应商要定期跟踪服务产品质量,提供应急方案。产品质量若出现问题,供应商需24小时内召回,如影响到采购人生产的,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损失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含客户、采购人的损失。)
(2)如采购人需对配方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3)交付产品的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如果不符合验收条件,影响到甲方生产的,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购买产品,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7.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付款方式
窗体顶端
1.其他要求在需求书中未标明,则参考标书其它文件要求。
2 . 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所报洗涤用品单位价格*实际接收量来每月向供应商支付费用。
【备 注】1.▲号条款为重要参数满足项,★号条款为必须满足项。
2.除另有说明外,带“★”号条款作为重要条款不允许偏离,如有偏离将导致严重扣分;
带“▲”号条款作为评审时的重要技术参数,不作为投标无效条款。
窗体底端
附: 技术评分表(45分)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供应商A |
供应商B |
…… |
用户需求响应(4) |
对《用户需求书》中标示“▲”的技术参数进行评分负偏离扣4分;对《用户需求书》中非标示“▲”的技术参数进行评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的,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最高扣至该项得0分。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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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使用方案(15) |
提供产品使用流程、温度、漂洗时间、次数,使用步骤简单、节约能源、第一次漂洗PH值达标,便于洗涤 优 |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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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产品使用流程、温度、主洗时间、漂洗次数,使用步骤简单、节约能源、第一次漂洗PH值达标,便于洗涤 良 |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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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产品使用流程、温度、漂洗时间、次数,使用步骤简单、节约能源、第一次漂洗PH不值达标,便于洗涤 一般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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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介绍(26分) |
列出主要原料含量参数需添加辅料的种类 优 |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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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主要原料含量参数需添加辅料的种类 良 |
1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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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主要原料含量参数需添加辅料的种类 一般 |
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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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5分 |
商务评分表(25分)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供应商A |
供应商B |
…… |
标书制作 (2分) |
制作 优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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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一般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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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差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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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情况 (2分) |
提供2019年、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近1至10月的纳税证明,财务状况良好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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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2019年、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近1至10月的纳税证明,财务状况一般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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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证明资料欠缺或没法考证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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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选购 (11分) |
优质原料(3分),洗衣粉(液)为无磷产品(5分),有最近半年的含提供产地、品牌等的供货清单(2分),性能稳定(1分) 优 |
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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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原料,洗衣粉(液)为无磷产品,供货清单不清晰,性能一般 良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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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提供清单,洗衣粉(液)为含磷产品 差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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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保证(10分) |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服务计划详尽,提供2020年检测报告或其它优于标准的证明材料,有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横向对比最优 |
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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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完善的售后服务,服务计划不够详尽,提供2021年检测报告,有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横向对比次之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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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服务计划不具体,提供2020年检测报告,有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定期提供检测报告,横向对比最差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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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分 |
价格评分表(30分)
序号 |
供应商 |
投标报价 (人民币) |
基准价 (人民币) |
价格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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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采 购 合 同
甲方: 广州市杏林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方)
乙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年 月 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1年,从 2022年 月 日至 2023年 月 日止。
2.如因甲方迁址、停业、转业、破产等,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停止服务并解除合同,甲乙双方按乙方实际已经提供的服务据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二条 合同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洗涤剂。
1.标的要求
1.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或优于国家环保标准的双氧水和相关服务。
1.1.1.乙方为甲方提供中性双氧水,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配方生产或乙方另行提供质量优于甲方配方生产的产品,乙方提供双氧水价格不变。
1.1.2.保证生产原材料稳定,所提供产品为无磷的要求。
1.1.3.保证生产所用原材料为优质原材料。
1.1.4.成品符合或优于国家、地方标准,达到环保要求。
1.1.5.若产品未能达到甲方要求时,需及时进行配方的调整及改良。改变或调整产品配方需经过甲方同意并提供通过国家或地方检测机构的证明。根据调整及改良后配方生产的洗涤剂的质量和规格,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
2.洗涤剂单价
洗涤剂名称 |
单价 单位:元/吨 |
备注 |
双氧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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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桶(1T/桶)和胶桶(60kg/桶) |
1.合同履行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鸡谷山路80、82号自编6栋厂房广州市杏林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如有变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于每月两次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双氧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天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和相关费用。
2.投标货物的包装及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凡因包装问题造成的损失和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投标货物包装破损率不得超过1‰标准,如超过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不符合标准货物总价格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货物的验收
3.1交付产品的验收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共同验收。
3.2首批次供货或更换产品,乙方必须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没提供的,视为产品不及格。检测报告、送货单、目测包装及标识达标后,甲方可视情况决定暂提供仓库给乙方存放货品,经甲方试用后,洁白度、气味、PH值等符合标准,甲方签署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后方视为完成验收。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可由甲方现场记录或有甲乙双方制作备忘录,现场记录和备忘录应当由甲乙双方验收人共同签名。
3.3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若改变配方乙方必须提供非原产品并需按首批次供货重新验收。
3.4乙方保证合同项目下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负责解决并对第三方的权利请求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甲方被动涉入纠纷,则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任何侵权指控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解金额、调解金额或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3.5乙方要每月跟踪服务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需在其发现质量问题时起或甲方通知时起(以时间在前者为准)24小时内召回出现质量问题的批次货物,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相关的召回及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出现3次(含)以上召回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3.6如甲方需对配方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响应并配合,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予调整。
4.1 质量保证
4.1.1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均处于其有效期内并保证货物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乙方对因货物的质量引起的任何缺陷应采取补偿措施,更换出现质量问题的该批次的货物并承担所需费用。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4.1.2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回收货品,乙方有义务尽快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能够认同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所需费用。
4.1.3乙方有义务提供原料进货渠道证明给招标人存底。
4.2 售后服务
4.2.1乙方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应在广州市内有售后服务机构,有能力满足甲方需求的服务人员。乙方应提供有关其售后服务的信息,包括名称、建立时间、技术人员的数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3 技术服务
4.3.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首批次货物且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对产品进行一个月测试,该批次货物的质量应符合双方约定标准,否则视为违约。
4.3.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如有),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
4.3.3甲方有权定期对产品进行实地监测,乙方须及时响应并配合。
4.3.4乙方需每半年提供一次国家标准的产品检测报告。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提供每批次货物的产品检测报告,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
4.3.5.定期跟踪服务产品质量。
(1)乙方要定期跟踪服务产品质量,提供应急方案。产品质量若出现问题,中标人需24小时内召回该批次问题产品,如影响到甲方生产的,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损失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含客户、采购人的损失)。
(2)如甲方需对配方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3)乙方需保证提供足斤足两的产品,不包括包装物的重量。
(4)交付产品的验收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如果不符合验收条件,影响到甲方生产的,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购买产品,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不限于对客户的产品赔偿等),考虑洗涤剂制品在运输储存的过程中出现可能的挥发性和吸水性, 允许100公斤上下浮动0.5%,在此前提下,如出现产品数量(重量)低于标准的情况,第一次发生,乙方应向甲方足额赔偿;第二次发生,乙方应以“少一赔十”的标准对甲方进行赔偿;第三次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质量不符合标准货物总价格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五条 费用支付
1.甲方根据乙方所报洗涤剂单位价格×实际接收量来每月向乙方支付费用。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的需求量结算洗涤剂费用。次月20日前,由乙方统计,并向甲方提交上月发生的洗涤剂签收单据供甲方审核,经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凭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洗涤剂发票,于再次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以银行转账或支票的形式支付上月的洗涤剂费用。
2.凡合同期间由于乙方违约所产生的费用,均可在洗涤剂费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乙方另行支付。
3.乙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提供货物出现问题或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约定业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形,甲方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5万元合同履约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 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不限于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答疑及符合甲方要求的招标文件要点,除特殊说明外,此类文件以双方最后确认的时间为准。)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的约定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9.因乙方违约或过失引起的相关违约金与赔偿金,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当月应付未付洗涤剂费用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不足扣减部份,乙方另行支付。
10.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累计达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另行向甲方支付累计已付货物款项总金额3%的违约金,并将已运至甲方地点的不合格货物全部收回(如有)。
11、用于产品质量或乙方售后服务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包括不限于合同、通报、会议记录、电话等)内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或解除合同,甲方不需负任何法律或经济及其它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合同中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诚恳和善意的协商,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诉讼期间,双方可继续执行合同无争议部份。
第十条 其他
1.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3.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或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3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续签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之日起即时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签约)代表: 法人(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地 址: 地址:***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 真:
E-mail: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