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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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序 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项目名称***闻韶镇墟镇改造及农贸*场改扩建项目 *项目业主***闻韶镇人民政府 *项目批准部门***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批准文号仁发改投审﹝****﹞*号 *项目代码****-******-**-**-****** *资金来源 及出资比例上级资金**财政资 |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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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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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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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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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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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闻韶镇墟镇改造及农贸市场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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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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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闻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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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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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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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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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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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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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发改投审﹝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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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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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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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440224-04-01-60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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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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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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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资金和县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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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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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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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闻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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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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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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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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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建筑设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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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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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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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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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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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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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闻韶镇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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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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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闻韶镇墟镇进行改造建设,主要包括农贸市场改扩建、镇牌建设、文体广场及镇街风貌改造,停车场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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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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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算总投资2233.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43.0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84.06万元。预备费用10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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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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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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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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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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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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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施工工期为200个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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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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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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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
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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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不纳入绿色建设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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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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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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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不纳入装配式建造建设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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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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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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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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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核准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4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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