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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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关于《关于招募******投资管理公司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之补充公告 因******投资管理公司(下称“**投资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金**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创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年*月**日,****级人民 |
关于《关于招募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之补充公告
因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下称“南山投资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南山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2年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南山投资公司进行重整。
管理人此前发布了《关于招募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中要求意向投资人于提交报名材料时应向管理人提交参与本案重整投资人遴选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但此前公告未附承诺函。现管理人将承诺函予以补充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承诺函
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管理人:
依据贵方关于公开遴选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下称“南山投资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有关要求,我方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现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并已充分咨询和了解南山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并自愿接受南山投资公司的一切现状及潜在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一切投资风险与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认可管理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如果与实际有出入,其风险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负责,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负责对南山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负责对南山投资公司的股权查封、质押情况进行调查,如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股权过户风险。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已充分知悉并承诺接受、遵照《关于招募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所有的要求和规定,并同意管理人就此文件所作的所有解释、理解,无任何异议;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完全接受管理人就意向重整投资人是否符合正式报名条件的审查,无任何异议。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自身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存在任何虚假,管理人有权随时取消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已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也有权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同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包括保证金在内的已投入资金,并有权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符合正式报名条件后至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如意向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或未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予以追索。
七、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我方承诺不得将重整投资人资格向第三方转让。我方将遵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相关义务,严格执行重整计划的内容。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