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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水产现代农业园区三星升五星产业升级规划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22.05.10 标签: 四川省招标 绵阳市招标 盐亭县招标 制服招标 农业招标 规划招标 
加入日期:2022.05.10
截止日期:2022.05.16
地 区:盐亭县
内 容:**水产现代农业园区三星升五星产业升级规划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农业农村局 ****年**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 第二章磋商须知 *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关键词: 制服 农业 规划
 
招标公告正文

 盐亭水产现代农业园区三星升五星产业升级规划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盐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05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1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6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盐亭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拟对盐亭水产现代农业园区三星升五星产业升级规划方案编制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盐亭水产现代农业园区三星升五星产业升级规划方案编制服务。

2.采购人:盐亭县农业农村局。

二、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盐亭水产现代农业园区三星升五星产业升级规划方案编制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2022年 5 月 11 日至2022年 5 月 13 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现场报名或网上(远程)办理获取。

2、现场报名:

(1)获取地点:盐亭县农业农村局。

(2)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网上(远程)办理:

(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电子邮箱***

(2)将已填写好的《报名信息登记表》word版,《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至  。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word版,《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开标现场。

4.报名咨询电话:***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人重新登记)。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开启时间:2022年 5 月 16 日15: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地点: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盐亭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盐亭县农业农村局官网上以公告形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9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9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适用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3.执行方式:(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相应责任。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盐亭县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财务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采购单位。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4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15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6

疫情防控管控管理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注意事项:每家供应商单位限 1个授权代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人员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戴好口罩,做好个人卫生、消毒等工作),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严格遵守采购活动开标地点相关的防疫管控管理规定等。

温馨提示: ①因开标场所的疫情检查,建议参加现场采购活动的人员提前到场,留足时间; ②对于现场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③现场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本项目开标地点区域的防疫管控管理规定(如需要出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内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检测证明材料、健康通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等),具体防疫管控管理规定请查询本项目开标地点区域下发的最新通告。对于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盐亭县农业农村局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人构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2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 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 资格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函;

(2)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3.2其他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①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函、报价一览表(首次)。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②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培训费、人员费用、设备费用、线路租赁、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③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报价一览表(首次)、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涉及);

(3)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后续服务方案;

(4)服务要求应答表;

(5)商务应答表;

(6)证明磋商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方案文件或说明。

(8)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但大写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涉及的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 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因有重大违法记录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也可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负责人***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盐亭水产现代农业园区三星升五星产业升级规划方案编制服务。

二、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开展盐亭水产现代农业园区三星升五星产业升级规划方案编制服务工作。

三、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提供所需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报价说明

 1.报价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利润、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70%的预付款;送交方案并通过审查后2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30%(不计息)。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成交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 向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七)验收方法和标准

1.在供应商履约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4.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7.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全额承担。

8.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雅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额承担。

 

注意:①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如涉及)。

②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供应商不涉及的格式可以不提供。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副本)

 

xx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格式1-4

三、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5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XX年XX月XX日


格式2-2

一、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3

二、报价一览表(首次)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总价(万元)

1

盐亭水产现代农业园区三星升五星产业升级规划方案编制服务

 

 

 

大写:                                          

 

 

注: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4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相关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5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6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2-7

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格式2-8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2-9

八、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响应/偏离

 

 

 

 

 

 

 

 

 

 

 

 

 

 

 

 

 

注: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所有的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作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10

九、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响应/偏离

 

 

 

 

 

 

 

 

 

 

 

 

 

 

 

 

 

注: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11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日期: XXXX

 


格式2-12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日期:XXX

 

 


格式2-13

十三、第    次报价表(最后)

项目名称:XXX

项目编号:XXX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总价(万元)

1

盐亭水产现代农业园区三星升五星产业升级规划方案编制服务

 

 

 

大写:                                          

 

注:此表不需装入响应文件中,用于现场报价,由人现场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2家。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报价下浮率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但大写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2家。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0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2家。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分

以最后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 ×10%×100。

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后参与评审。

共同评分因素

2

技术方案28%

 

28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方案包括:①前期资料收集方案,②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阐述,③项目重、难点分析,④技术路线,⑤技术标准,⑥技术流程,⑦项目成果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符合实际情况,无缺陷、漏项的得2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符合实际情况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与本技术方案相矛盾等情况的扣2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分因素

3

 

实施方案20%

 

2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①项目组织方案,②人员职责及分工,③进度安排及措施,④质量保障措施,⑤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符合实际情况,无缺陷、漏项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符合实际情况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与本实施方案相矛盾等情况的扣2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分因素

4

团队人员配备

20%

 

30分

每有一名人员具有水产类(如水产养殖、淡水渔业)专业高级职称(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得6分,每有一名人员具有水产类(如水产养殖、淡水渔业)专业中级职称(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0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得分;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5

履约经验12%

12%

供应商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止)至今,每具有一个类似履约经验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以通知书或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说明:此合同为格式模板合同,仅作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时的参考,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调整,但磋商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履行

(一)履约期限:

(二)履行地点:

(三)履约方式:

第三条 合同标的

(一)XXXX.....:

(二)数量(若涉及填写):

(三)质量(若涉及填写):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XXXX:

(二)XXXX:

(三)XXXX.

第五条 验收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合同价款由以下组成:

(二)XX万元:

(三)XX万元:

(四)XX万元。

(五)......

(六)支付方式:......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乙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二)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五)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维续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附件

(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三)项目响应文件。

(四)成交通知书。

(五)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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