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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市)-公务用车购置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5.0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5.09
截止日期:2022.05.16
招标代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公共**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普通公务用车竞价公告 项目概况 ******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前提交应答文件(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正文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普通公务用车竞价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市)-公务用车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6日 10点20分前提交应答文件(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市)-公务用车购置
2.项目编号:SZCG2022203445
3.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竞价
4.预算金额:180000.00
5.最高限价:无
6.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流水号

品目

数量

竞价类型

预算金额(元)

972783996

轿车

1.0

竞价采购

180000.00

注意事项:

采购进口产品的,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7.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售后要求、验收要求等内容详见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获取竞价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09日 10点20分至2022年05月16日 10点20分,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竞价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应答文件提交

时间:2022年05月16日 10点20分前

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2022年05月10日至 2022年05月12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竞价程序:

(1)投标响应。具有投标权限的注册供应商(供应商注册须知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www.szzfcg.cn/),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网上进行“投标响应”,报名参与竞价、下载查看竞价文件。
(2)答疑。投标供应商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可根据提问情况,在答疑截止时间前进行答疑。
(3)报价。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本项目报价,并可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已报价格进行修改或撤销。
(4)确定竞价结果。采购人按照成交原则,确定中标人。
(5)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在竞价截止后三天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布成交公告。
(6)领取中标通知书。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自行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系统打印中标通知书。

2.时间安排:

(1)投标响应开始时间:2022年05月09日 10:20(投标响应开始时间即为公告开始时间和供应商提问开始时间)
(2)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2日 10:20
(3)采购人答疑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3日 10:20
(4)投标响应截止和报价开始时间:2022年05月14日 10:20(请在该时间前进行投标响应,响应截止后即可开始报价,未响应不能参与竞价)
(5)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6日 10:20

(二)竞价文件主要内容:

1.项目竞价文件由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答疑内容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四部分组成。
2.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主要包含本项目的具体技术需求、交货期等要求。
3.本竞价文件格式适用于普通公务用车的竞价。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普通公务用车,可以推荐至少1个品牌竞价采购,也可以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普通公务用车,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4.竞价公告和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出现不一致时,按以下优先顺序解释: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及要求以竞价公告为准,当竞价公告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不一致时,竞价公告优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2)本项目对商品的数量以政府采购计划中的产品数量为准,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中的产品数量应与政府采购计划中产品数量相对应。
5.供应商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应答文件可不用盖单位公章。
6.竞价文件中不得设定要求提供代理证书、制造商对项目的特定授权或者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等类似于特定授权形式的其他供应商资质要求。

(三)竞价成交原则:

1.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项目竞价,且对本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3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2.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3.诚信处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深财购[2017]42号)对供应商诚信管理的规定,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供应商在采取价格评比(如最低价法或“N+2”法)的项目,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不少于10%。

(四)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准:

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评定,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1.报价总价超过政府采购计划中的财政总预算,或者报价单价超过财政计划中对应的单项预算。
2.推荐品牌竞价的,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品牌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
3.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数量违背政府采购计划中产品数量的。
4.供应商响应的交货期长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约定的交货期要求。
5.供应商响应的任意一项服务要求不符合本项目公告中约定的服务要求。
6.供应商响应的任意一项技术要求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约定的技术要求。
7.供应商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大于其竞价总价的。
8.供应商应答文件未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格式提交或填写不完整。
9.采购需求明细中未明确已取得财政部门等审批部门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审批件的,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竞价。
10.供应商未按项目要求上传竞价应答文件或分项报价表的。

(五)竞价有关情况处理:

1.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小于其竞价总价的,竞价结果排序以竞价总价为准,若该供应商中标,以修正后的分项报价之和为成交金额并签订合同。
2.项目竞价失败:若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3.若最低报价供应商资格核查不通过,且该项目有效供应商在3家或以上时,由报价次低且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标,以此类推。
4.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5.供应商竞价截止后撤销其竞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处理。
6.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文件(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竞价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7.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六)质疑及其处理:

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竞价文件、竞价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提出质疑。
3.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受理质疑后,将依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合同履约:

1. 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保函方式收取。
2.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
5.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竞价项目,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6.《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竞价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上述第6条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


(八)重要提示:

1.本项目竞价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币种均为人民币。供应商有义务在竞价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www.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竞价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2.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不允许要求原厂授权、授权代理证或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等内容,或与之意思相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明细中如有出现以上要求,以本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为准。
3.本项目不得以解释或说明的方式在竞价结束后修改竞价文件或应答文件内容。
4.若后续出台的采购政策及相关文件对现有文件进行了调整或修改,则以新政策或新文件为准修改模板相应内容。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市)
详细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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