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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第三次)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5.0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5.09
截止日期:2022.05.12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各报价单位: 现我公司对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第三次)项目进行询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单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资金计划:自有资金 项目名称: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第三次)项目 报价要求:最高限价******元(含税),超过最高总限价的以及超过最高包干单价的,将被拒绝。
 
招标公告正文

 

各报价单位:

现我公司对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第三次)     项目进行询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单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资金计划:自有资金

  2. 项目名称: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第三次)项目  

  3. 报价要求:最高限价155000元 (含税),超过最高总限价的以及超过最高包干单价的,将被拒绝。

  4. 项目内容及需求:中标人在接到询比人检定/校准通知之日起,按照询比人项目清单的检定/校准地点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并出具详细的报价单、结算费用清单和检定/校准证书。中标人不得损害和丢失计量器具。

  5. 公开方式:公开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 报价单位应具备如下资格要求:

  2. 报价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有国家认可委颁发的CNAS认证认可证书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CMA证书,所认证的计量能力至少涵盖本项目中所要求计量设备种类的90%(含)以上(共计计量设备种类104项,90%即94项),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注:需提供CNAS或CMA附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且需标注本项目中所要求涵盖的计量设备项目,不标注则视为不响应。

  1. 报价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报价单位询比响应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资格条件要求“报价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规定情况的声明函):

    1.为询比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询比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报价单位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报价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获取询比文件方式

报价单位获取询比文件方式:阳光采购平台获取:报价单位应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平台网站(网址:http://cg.gemas.com.cn/,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获取询比文件,具体按阳光采购平台指引操作。

四、响应文件报送方式及编制要求、服务费收取

(一)本项响应文件报送方式采用

阳光采购平台电子报送方式及编制要求:报价单位需在提交询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询比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询比响应文件阳光采购平台一概不接收;报价单位上传询比响应文件和解密询比响应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报价单位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比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询比响应文件的阳光采购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报价单位应在询比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询比响应文件,因报价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询比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询比响应文件;因报价单位之外的原因造成询比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询比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报价单位可在询比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平台。报价单位应按照阳光采购平台的相关指引编制询比响应文件。

(二)服务费

1.不论询比的结果如何,报价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询比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2.报价单位须向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根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计算,报价单位按以下计算方式支付服务费:

(1)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特殊项目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服务费计算比例如下:

成交(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含)

0.2%

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

0.1%

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

0.0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

0.02%

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

0.01%

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

0.005%

5000万元以上

不收费

(2)报单价或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成交金额为预算金额或经询比人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

(3)对于无预算上限或无法确定支付上限金额的,则以单个项目(标段)人民币2000元收取。

(4)交易服务费不在询比响应报价中单列;

(5)交易服务费币种与《发包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6)报价单位在领取《发包通知书》前,必须按《服务费承诺书》向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交易服务费,银行汇票、电汇、转账账号信息如下(请注明所中项目编号):

户  名: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  号:15422220350062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信息:

名称: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询比技术支持电话:***

E-mail:cg@gemas.com.cn

五、询比评审原则

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具体详见第三部分。评议内容以服务商务、价格综合评价为主。根据各合格的报价单位的服务商务、价格得分,计算出各合格的报价单位的综合得分,推荐排名最靠前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只推荐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评分比重构成如下:综合评分=服务商务评分+价格评分。

六、询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14:30七、询比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5月12日14:30-15:00八、评审时间:2022年5月12日九、评审地点: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十、询比人的联系方式***

询比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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