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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信息化建设(第一期)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5.0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监理招标 
加入日期:2022.05.09
截止日期:2022.05.20
招标代理: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项目概况 ****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信息化建设(第一期)项目监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业务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C****** 项目名称:****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信
关键词: 监理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信息化建设(第一期)项目监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5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C222048

项目名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信息化建设(第一期)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4,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信息化建设(第一期)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424,400.00元

采购内容

项目性质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信息化建设(第一期)项目监理服务

非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监理的项目通过验收之日止

1.供应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帐号汇入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于审判法庭新建信息化项目全部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收到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审判法庭新建信息化项目完成总项目的60%时,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4.审判法庭新建信息化项目全部最终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公司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所属期为2022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2022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延缴或缓缴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可按各地有关政策实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2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供应商已为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类的入驻机构,否则,需提供中选后按规定办理入驻手续的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5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5月20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可登录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www.qyhyzx.cn)自行下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议供应商采用快递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采用快递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确认时间为准,且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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