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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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标书价格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标段(包)状态 ***ZB**********/***攀钢钒直流电动机*项***元****-**-** **:**:**已发标 标段(包)详情 标段(包)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ZB**********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标书价格 |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 标段(包)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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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ZB2205070240/001 | 攀钢钒直流电动机1项 | 100元 | 2022-05-18 14:00:00 | 已发标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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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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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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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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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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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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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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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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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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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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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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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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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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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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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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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2022050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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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3010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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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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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Z2-52,4KW,B35/型号: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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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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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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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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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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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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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铭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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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要求
技术质量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按照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列规格、型号等涉及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协议(附件)要求执行,若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最新企业标准执行。 2、如果投标报价为替代品牌、升级型号的,请在投标型号规格栏目填报清楚。必须保证报价规格型号与招标规格型号具备完全互换性,中标标的物满足现场安装尺寸和使用要求。并提供资料供用户确认。 3、投标时必须注明制造厂全称或者品牌,投标方确保所交实物与投标型号一致。 4、如投标方为首次向采购方供应本标的物同类产品,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中标后应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后再供货。 5、投标方不得配装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商务要求:
二、供货要求: 1、以本次招标标的物清单要求为准。 2、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必须满足条件,不允许偏离。 3、对投标方提供的非自产产品,如采购方需要物料来源地及联系方式,投标方必须向采购方提供,如不提供,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报价要求: 1、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税率13%(单位:元)。同意采购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单价、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保留的报价不予接受。分项报价必须报全,否则废标。 3、以投标方的投标单价报价为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方的修正价格为准。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方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成本的,可以要求该投标方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方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方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四、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以合同条款为准。 五、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六、评标办法: 1、资质文件审查:资格后审。 2、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本招标项目设有预测价,招标人在开标时予以公布,预测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原则进行评审(总价最低,且分项价都不超过预测价者可直接中标)。 3、评标委员会只推荐满足招标文件且满足评标原则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只能1家投标方中标,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方均满足中标条件且价格相等时,则标书先送达者中标。 4、本招标项目投标最低价格应在采购方承受范围以内,如投标最低价格超出采购方承受范围,采购方有权否决。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到投标截止时间,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直接转变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竞争性谈判,并给出谈判结果。到投标截止时间,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1家,开标后立即流标并给出《招标情况说明》,且提供投标方名称。如是第二次及以上招标仍只有一家投标的,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5、竞争性谈判规则:评审委员会按照《鞍钢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但如果经谈判后,投标时的最低价投标方不再是最低价方,则再进行补充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情况,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资质条件
资质要求:
序号
资质编码
资质名称
资质描述
资质备注
1
QF000110
营业执照
常用资质
2
QF000152
业绩资料
常用资质
注册资金:
业绩要求:
能力要求:
财务状况:
其他要求:
(1)注册资金要求:
接受生产型企业及其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元及以上。投标方必须上传营业执照,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营业执照(统一信用证)上无注册资金的,需提供资金证明资料。
(2)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方均须提供近3年以来类似产品在生产型企业的销售业绩证明(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3)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及其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与本次投标。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7)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正文详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