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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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5.19 |
地 区: | 广安市 |
内 容: | ***前锋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前锋区S***(渠华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第三方服务(第四次)的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前锋区S***(渠华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第三方服务 采购项目采取公开竞价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我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
广安市前锋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广安市前锋区S204(渠华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第三方服务(第四次)的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S204(渠华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第三方服务 采购项目采取公开竞价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我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交通运输局;
2.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S204(渠华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基本情况:广安市前锋区S204(渠华路)建设工程项目起于广安市前锋区光辉乡红旺桥,止于广安市前锋区与华蓥交界处官山梁子,道路全长32.254km,占地面积79.01hm2,挖方总量为108.9万m3,填方总量为68.38万m3,弃方42.85万 m3。
4.项目预算:17万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整)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项目需求
1.编制工期:10个日历天。
2.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验收通过。
3.人员要求:市级及以上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参加验收。
4.服务内容:需根据建设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建立完善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供应商参加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三)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其主体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信用记录。
(四)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017年1月以来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
3、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业登记证书》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文件2022年5月8日到2022年5月18日9:00- 17:00(北京时间)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文件售价:免费领取。
六、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
申请人于2022年5月19日10时00分,将申请文件密封胶装成册,递交至广安市前锋区交通运输局(前锋国际八楼815室)。
申请文件必须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地点。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恕不接收。本次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七、投标人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四)承诺函(盖鲜章);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技术人员社保证明(盖鲜章);
(六)报价函及报价单(盖鲜章)。
(七)2017年1月以来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盖鲜章)。
八、保证金:本项目不需交纳保证金。
九、供应商确定
参与供应商根据招标要求独立报价,以综合评分法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同等条件,以价格低的供应商中标(报价低于预算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3229385715@qq.com
广安市前锋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