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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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5.19 |
招标代理: |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高车乡自然**所办公室修缮工程投标邀请书 致:**金莱达建设有限公司、**中力奥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省中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车乡自然**所办公室修缮工程,建设单位为***高车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 |
高车乡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修缮工程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金莱达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中力奥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中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车乡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修缮工程,建设单位为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高车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96857.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预算审核书、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96857.00元,K值:6% ,发包价为:¥185045.9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5月8日至 2022 年5月12日到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融信澜园6号楼3501室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k=6%)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现场提交。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方式提交;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仟元整(¥3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 10时 0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会议室--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网站公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
地 址:华安县高车乡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0596-2167005 传真:***
联系人***
监督单位:华安县高车乡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