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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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5.19 |
招标业主: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小食堂改造项目工程已由******第五中心小学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第五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第五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蕉城五小食堂改造项目工程已由宁德市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价为28301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蕉城五小食堂改造项目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预算价为283012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预算价为283012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8301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无。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 09 日至2022年05月 13 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5%。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FJGY-[GC]-ND-202204002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5月 19 日 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7.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290916,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352000
电话:***
联系人***
招投标监督机构:宁德市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
地 点:宁德市蕉城区单石碑金平路1号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账 号:3505016881410000023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