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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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5.10 |
招标代理: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巴中市 |
内 容: | ***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电子设备采购 标的名称: ***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电子设备采购 项目编码: DSCQ*******F******* 挂牌价格: *.** 万元 价格说明: —— 首次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
关键词: | 金融服务 |
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电子设备采购 |
标的名称: | 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电子设备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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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269F1081497 | 挂牌价格: | 1.9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5-05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5-10 |
资产采购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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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
采购项目内容 |
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受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进场采购业务规则(修订)》的相关要求,拟对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名称: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电子设备采购。 (三)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9400.00元(大写:壹万玖仟肆佰元);本次采购以“19400.00元(大写:壹万玖仟肆佰元整)”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四)采购方式:网络竞价(反向竞价)。 (五)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二、采购要求
若后续购买按(最终成交价*价格比例)/数量 =最终成交单价购买。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供应商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诺书;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在网络报名时上传,资料为复印件或打印件必须加盖报名供应商的公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五、成交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期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报名材料。 (二)选择供应商方式 1、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挂牌,直到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的意向供应商。 2、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以上(含2家)符合要求的意向供应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意向供应商采用网络竞价(反向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产生最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具体报价时间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商。 (三)发出中选通知书 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亲自参与竞价且务必注意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供应商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应在正式竞价会开始前,自行熟悉网络竞价的相关操作。凡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供应商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凡因互联网环境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不良竞价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及价款结算等事宜 1、合同价款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随即在1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3、交货地点:四川省巴中市江北二环路兴圣雅苑1单元2层2-1号 4、运输费用承担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5、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6、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7、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8、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 9、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10、验收方式: 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 (1) 货物在成交供应商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内初步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11、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12、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13、如货物经成交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七、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响应到场,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成交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成交供应商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2、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采购人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保修期过后,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进行设备维护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维护,成交供应商可按通常标准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意向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发布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采购的资格。 (二)意向供应商确认为成交供应商且未违约的,西南联交所在收到采购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扣除应收取的采购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未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西南联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三)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采购人(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四)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人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采购人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人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报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报价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人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进场采购业务规则,影响报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在扣除采购人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保证金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并由采购人负责保证金处置。 九、其它事项 成交后最终供应商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本次代理服务费,金额为最终成交价的1.5%,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从成交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收。 十、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至公告到期日17:00前,意向供应商应登录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www.swuee.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进行报名登记,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三)联系方式*** 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蒲老师 联系电话***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分所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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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5-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意向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发布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采购的资格。 (二)意向供应商确认为成交供应商且未违约的,西南联交所在收到采购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扣除应收取的采购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未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西南联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三)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采购人(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四)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人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采购人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人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报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报价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人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进场采购业务规则,影响报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在扣除采购人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保证金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并由采购人负责保证金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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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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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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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挂牌信息 | |||||||||||||||||||||||||||||||||||||||||||||||||||||||||||||||||||||||||||||||||||||
挂牌信息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598396777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陈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00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