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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医一院金山医院VIP部低氮真空热水锅炉采购安装招标文件(第二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5.05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5.05
招标业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 **医院VIP部低氮真空热水锅炉采购安装招标文件(第二次) 为保障**医院VIP部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空调采暖及生活热水的正常供应,现需将**医院VIP部*台蒸汽锅炉更换为低氮真空热水锅炉。现邀请有经验、有能力、符合资质的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一、招标综合
 
招标公告正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金山医院VIP部低氮真空热水锅炉采购安装招标文件(第二次)
 
为保障金山医院VIP部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空调采暖及生活热水的正常供应,现需将金山医院VIP部2台蒸汽锅炉更换为低氮真空热水锅炉。现邀请有经验、有能力、符合资质的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一、招标综合说明
(一)项目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金山医院VIP部低氮真空热水锅炉采购安装项目
(二)招标内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金山医院VIP部采暖及生活热水(双出水)用低氮真空热水锅炉采购与安装。
(三)项目概况
现金山医院VIP部2台1 t/h的蒸汽锅炉氮氧化物(NOx)排放量约为120 mg/m3,高于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3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实施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重庆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同时,VIP部2台1 t/h的蒸汽锅炉采购安装于2007年,距今已使用近15年,故障率逐年增加。
因此,为保障金山医院VIP部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空调采暖及生活热水的正常供应,现需将金山医院VIP部2台蒸汽锅炉更换为低氮真空热水锅炉。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四)项目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50号。
(五)招标内容
(1)2台额定热功率≮1.05 MW的双出水(采暖和生活热水)低氮(NOX<30 mg)真空热水锅炉的供货;
(2)2台锅炉的安装、系统构建(含水路、烟道与控制系统等)及调试;
(3)2台锅炉及其所构建系统的3年质保。
二、锅炉及其系统要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金山医院VIP部大楼共4层(含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14万平方米。
2、VIP部房间共有108个,其中住院病房共41个(含5套间1个、3套间2个),病床共41个。
3、热水龙头(含淋浴)共139个,其中手术室热水龙头7个,住院病房热水龙头96个(含淋浴喷头48个),其余热水龙头分布在公区卫生间、护士站、备餐间、空调机房及锅炉房内。
4、当前生活热水换热器为2台容积式换热器(单台容积为1 m3),采暖换热器为1台浮动盘管换热器(传热面积9.44 m2)。
(二)基本要求
1、2台锅炉须为双回路(空调采暖和生活热水)超低氮(NOX<30 mg/m3)真空热水锅炉,单台额定热功率≮1.05 MW。
2、2台锅炉须能具备单台独立运行和2台并联同步运行的条件。
3、需满足正常采暖(含冬季最冷时)条件下,其生活热水出水温度需在50℃~60℃可调节(具体设置温度视情况确定),回水温度不低于40℃。
4、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生活热水流量需满足使用要求,出水温度、回水温度波动不超设定温度的±2℃(可将现生活热水换热器壳体改造为生活热水混合罐,但需对其内部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5、投标单位须负责将现锅炉燃气供气、进出水、排烟系统等与当前锅炉燃气供气、进出水、排烟系统等管路对接匹配,并满足全工况、全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
6、锅炉需在20%~110%负荷内正常使用和调节,燃烧器采用比例式调节,调节稳定且响应快速。
7、锅炉程序控制器、空气/燃气伺服调节阀组等需采用(参照或相当于)德国Dungs、西门子或美国HONEYWELL等品牌档次。
8、锅炉燃烧机须为国内一线品牌及以上(含合资品牌、进口品牌),其控制器等需为西门子、施耐德等全球驰名品牌。
9、锅炉启动需采用降压启动,尽可能减少启动对院内电网的冲击。
10、其他要求:
(1)投标方需提前做好锅炉更换施工方案(含锅炉地基基础建设参数与要求),2台锅炉须逐台分批进行更换,改造期间不得影响VIP部正常医疗工作的生活热水需求。
(2)锅炉需包含但不限于缺水报警保护、超温报警保护、超压报警保护、防冻报警保护、燃烧机故障报警保护、燃气压力异常保护,风压异常保护,泄露保护、熄火保护、点火失败保护、火检故障保护、断电保护、故障停止、鼓风机运行连锁保护、鼓风机故障停止、火检故障连锁、调节阀故障连锁保护等安全保护功能。
(3)锅炉排烟烟道需按照规范要求逐台设置烟气检测口,检测口及其数量设置规范、合理。
(4)质保期内,投标方须每月对锅炉运行状况进行巡视,并填写巡检记录单交招标方存档。
(5)投标锅炉不得采用预混表面燃烧器,如采用烟气再循环(FGR),其烟气循环管道和凝结水管道材质需为0Cr25Ni20(310S),厚度≮2 mm;烟气再循环(FGR)除需有电动自动匹配调节开关外,需另配一个手动不锈钢烟道蝶阀以便随时断开烟气再循环系统(FGR)。
(6)全套系统中,在锅炉本体外不得设有外置换热器(不得用外置换热器对采暖和生活热水进行热交换)。
(7)锅炉及管路系统设置中,不得存在采暖循环水与生活热水交混的情况。
(8)投标单位需负责对招标单位现2台蒸汽锅炉进行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流程(招标单位将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报废、注销所需材料)。
(9)锅炉及其炉膛内的换热管道(管道材质须为不锈钢)等需生产厂整装并经质检合格后方可出厂(需提供出厂相关实验、检测报告),不得以散装零部件运送至现场后再做组装。
(10)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其运行全工况下,一米范围之内噪音均不大于85 dB。
(11)锅炉需具备远程控制(含启停、故障清除等)与工作状态监测的相关接口,以便招标单位后期能视情况对其进行远程监控改造。
(12)为尽量减小施工过程对医护与就医人员的影响,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施工工作时间安排须服从招标单位的安排;为了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施工需要保障人员充足。
(13)锅炉及其控制系统涉及的密码、权限需无偿对招标方提供(终身服务),以便于招标方后期锅炉维保、改造所需。
(14)相关管道安装就为后,需对管道进行吹扫。
(15)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TSG G0002-2010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NB/T 47034-2021  《工业锅炉技术条件》
DB 50/658-20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第1号修改单要求)
GB/T19839-2005  《工业燃油燃气燃烧器通用技术条件》
TSG ZB001-2008  《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
TSG ZB002-2008  《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
GB 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TSG G0003-2010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GB 24500-2009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三)相关参数要求
每台真空热水锅炉需具备的其他参数要求如下表所示:
表1  真空热水锅炉相关参数
序号
项目
招标参数/要求
备注
1
额定热功率(MW)
≮1.05 MW
采暖与生活热水功率分配请根据“项目基本概况”进行核算、分配、设计
2
额定工作压力MPa
≮1 MPa
 
3
NOX排放要求
<30 mg/m3
锅炉全运行工况
4
排烟林格曼黑度
<1级
 
5
锅炉的热效率
≮92%
提供同类型低氮真空锅炉产品省级以上有效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锅炉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
6
锅炉排烟温度
≤120℃
 
7
锅炉表面温度
﹤环境温度+10℃
 
8
设计使用寿命
>20年
 
9
热电偶测温精度
I级
 
10
认证资质
制造厂商、投标单位均需通过ISO9001认证
 
三、投标报价
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表2  真空热水锅炉采购、安装及质保(维保)报价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低氮真空热水锅炉及其系统
2
 
 
 
2
燃烧机及其控制系统
2
 
 
 
3
人工费(安装调试等)
1
 
 
含烟道设置、水管对接等
4
其他(各类辅材等)
1
 
 
 
5
质保(维保)费
3
 
 
 
合计(元)
 
 
特别说明: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即以上报价包括但不限于2台低氮真空热水锅炉的供货、安装、调试费用,以及3年质保期的质保维保服务费(本报价不含旧锅炉及其相关设备的拆除与清运,以及新锅炉的地基基础建设)。
四、工期、招标限价、验收及付款方式
(一)工期
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单位发起动工通知90日内完成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其中,需在60日内完成一台锅炉安装并满足系统运行条件)。如超过约定时间,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招标限价
本次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金山医院VIP部低氮真空热水锅炉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49.8万元。
(三)工程验收
1、设备、材料运至招标方后,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进行验货,合格方能进行安装调试。
2、投标方应保证货物到达招标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投标方应提供完备的项目资料,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首次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投标单位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符合要求,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技术参数、竣工图、使用说明书以及运行工况的监测结果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且试运行期为连续15天无故障运行。在调试运行期间,如有验收不通过的,投标方需按要求进行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方可重新启动相应的验收流程,试运行期从整改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试运行期顺延15天,若仍达不到要求,继续顺延,一直到设备连续15天无故障运行时为止(如顺延超过3次,则视为投标方交付的产品或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
(4)每台锅炉运行全工况烟气排放检测结果需符合DB 50/658-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第1号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投标方负责请重庆市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对烟气排放进行检测,并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如无法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则由投标单位全额承担整改费用,至通过验收为止。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上述第3条要求后,标志项目首次验收合格,双方进行首次验收签字。
5、当锅炉及其系统在完整经历一次采暖季节后,一切运行正常,满足正常采暖生活热水供应,各项参数指标状态稳定,视为通过最终验收,双方履行最终验收签字流程;否则,投标方需按要求进行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方可重新启动相应的验收流程。
(四)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
(1)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招标方首次验收后,支付75%工程款。投标方提供完整的安装、使用、出厂说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后,开具合同金额的正式发票并于招标方收到发票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支付相应款项。
(2)完整经历一次采暖季节并通过招标方最终验收后,无息支付22%工程款。投标方完整提供其产品使用和操作手册、培训(含培训记录、过程资料)等资料,以及通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的各项资料,并提出支付相应工程款的申请后,招标方于收到相应申请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支付相应款项。
3、工程质保款支付
3年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确认签字之日起算),系统运行正常,经招标方主管部门确认后,无息支付剩余3%的工程款项(质保款)。投标方提供完整的维修、质保等相关资料后,提出支付相应质保款的申请并于招标方收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支付相应款项。
五、其他约定
(一)招标单位工作
1、在投标方办理完现蒸汽锅炉报废、注销之后,招标方应提前完成对于设备拆除工作;
2、招标方需提前依据投标方提供的锅炉地基基础建设参数与要求,完成锅炉地基基础建设;
3、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资源;
4、派专人配合,提供场地;
5、招标方需协助投标方准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6、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二)投标单位工作
1、负责全套设备、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与调试。
2、投标单位应当为招标单位相关人员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质保期内维修使用的重要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属常用的、易损易坏的非原厂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4、负责3年内的质保,质保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全套设备、系统和设备安装质量等。
5、严格遵守招标单位的技术、安全、保密、保卫及相关管理工作制度规定,保证设施、设备完整。
6、安装施工与质保期间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的人员及设备安全事故概由投标单位负责。
7、负责对招标单位相关人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软件的基本原理、使用与操作、安装与维护等等相关方面的免费培训,使招标单位相关人员能够基本掌握运行原理、正常操作、使用方法、紧急救援及日常维护等技能等水平,并将培训资料(讲义)与培训记录等相关材料提交招标单位存档。
8、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投标单位紧急赶赴现场进行质保维修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接电话通知2小时内,当电话无法接通时将以短信或微信形式通知,且短信或微信通知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理、维修,12小时内处理完毕。12小时内未处理完毕,须提供招标方认可的处理方案。除不可抗力和招标方责任外,费用全部由投标单位承担。如果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作出响应,中标人必须对由于故障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负责。
9、质保期内,若发现产品(含整机和配件)存在质量问题,投标单位需清退不合格产品并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后果,全权有投标单位负责。
10、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派专人上门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并填写巡检记录单交招标方存档。
11、投标单位须提供完整的中英文对照产品技术文档资料,包括操作手册、技术说明书、工作原理图等。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途与适用范围,以及及主要技术指标;
(2)使用与维护;
(3)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4)售后服务相关文件,包括售后服务协议书、通信联系单、质量服务回访单及技术培训材料;
(5)涉及本锅炉及其系统的应急预案内容。
(三)违约责任
1、招标单位应在工程首次验收合格后,支付70%的工程款。投标方提供完整的安装、使用、出厂说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后,开具合同金额的正式发票并于招标方收到发票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每延迟一天,则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责任,总金额不超过应支付金额的5%。
2、招标单位应在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27%的工程款。投标方完整提供其产品使用和操作手册、培训(含培训记录、过程资料)等资料,以及通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的各项资料,并提出支付相应工程款的申请后,招标方于收到相应申请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每延迟一天,则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责任,总金额不超过应支付金额的10%。
3、投标单位应在3年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从验收合格,确认签字之日起算),确认系统运行正常,并主动报招标方主管部门确认后,招标单位应无息支付剩余3%的工程款项(质保款)。投标方提供完整的维修、质保等相关资料后,提出支付相应质保款的申请并于招标方收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每延迟一天,则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责任,总金额不超过应支付金额的10%。
4、按照招标文件工作内容,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如因投标单位原因延期完成,每延期一天,则须承担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责任,累计计算,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该违约金由招标单位在应支付给投标单位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除因投标单位原因外,其他诸如因投标单位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合格标准等,不仅应负责整改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而且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如因投标单位原因导致锅炉及其系统无法满足招标单位采暖或生活热水供应需求,投标单位需负责进行整改并承担项目整改的全部费用,如因此对招标单位医疗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投标单位还须全权承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招标方保有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偿的权利(包含但不限于前期已支付的工程费用、给招标方导致的损失,以及招标方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一切花费),并有权拒付后期一切费用。
6、在质保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投标单位紧急赶赴现场进行质保维修的,投标单位响应不及时,未在规定时间(接电话通知2小时内,当电话无法接通时将以短信或微信形式通知,且短信或微信通知4小时内)到达现场,招标单位除有权寻找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紧急维修,维修所涉及的费用将由招标方从尚未支付给投标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之外,还将每次从尚未支付的费用中扣款500元,累计达到5次,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外,招标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在质保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投标单位紧急赶赴现场进行质保维修的,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达到现场后,8小时内排除故障或采取临时应急方案过渡。如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每发生一次,招标单位除有权扣除质保金额的20%(直至质保金扣完为止)外,还将保留追偿的权利(包含但不限于给招标方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招标方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一切花费)。
8、投标单位如不按规范作业或提前拟定的作业方案不合理造成招标单位设备、设施损坏或给招标单位医疗工作造成影响,投标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单位的一切损失。
9、如果投标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服务、质保更换零配件以次充好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除补做或更换合格零配件外另将从尚未支付的费用中扣除违约金500元,如投标方拒不整改的,招标方有权拒付所有质保金且立即解除合同,除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外,招标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投标单位所使用的产品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暂停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并要求投标单位清退不合格产品,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如投标方拒不更换的,招标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除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外,招标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如锅炉及其系统达不到验收标准,投标方又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招标方除有权拒付一切尚未支付的费用外,将保留追回已支付的费用,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权利。
12、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需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责任金,并需支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投标单位主动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责任金,招标方除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费用外,投标单位还须退还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六、知识产权
(一)免责说明
招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知识产权说明
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技术、新方法(现行专利未曾公开的),其专利权属于招标单位所有,或经与投标单位协商一致,可作为共同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七、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报名资料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相应能力,营业范围与本次招标项目相适应。【报名资料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标注出与本次招标项目相符合的经营范围)】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资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前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资料必须提供:投标函(附件2)】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外地投标单位在重庆本地应有分公司、售后服务机构或办事处等,投标单位安装、维修人员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报名资料必须提供:以上资质】
2、锅炉制造商应具备A级制造许可证、A2级(含)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SME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名资料必须提供: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应具备锅炉安装、改造B级(含)以上许可证,以及工业压力管道安装GC2类许可证(含,及其项目施工范围以上的许可证资质)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报名资料必须提供:以上资质】
4、提供近3年来(时间计算截止于2022年03月15日)已完工2个及以上合同价20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提供投标单位涉及的低氮真空热水锅炉供货、安装的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报名资料必须提供:以上资质】
八、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于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进行网上报名,进行资质初审。(报名邮箱:2987352792@qq.com ;报名时间:详见“投标须知”)
(二)报名资料的编制:
1.报名资料内容:
① 报名资料封面及目录。
②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件(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顺序进行编排)。
③ 其他(投标人自行补充)。
2.报名资料格式:所有报名资料必须形成1个PDF。
3.报名资料及邮件命名:“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
4.报名资料数量:1份。
5.报名资料盖章:所有资料均须盖投标人鲜章。
(三)现场勘察:
招标单位不统一安排现场勘察,投标单位须自行勘察现场,以了解本项目实施的现场情况。凡是参与投标的单位,无论勘察现场与否,均视为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施条件。凡忽视现场踏勘或由此导致的任何误判,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若有疑问,请于投标前联系。
现场勘察时间:招标开始至报名截止最后一天下午15:00
现场勘察联系人***
现场勘察联系电话***
九、投标须知
(一)投标费用
招标文件无需购买。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院官网下载,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评标方式
本次投标以招标单位内部议标方式进行,招标单位将组织由院招标小组、相关部门及监督部门组成的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选择最具优势的投标单位与之签订合同,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形式告知投标单位中标情况,招标单位不向落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行备份留底,招标单位不退还投标文件和有关投标所送材料。
(三)严禁串围标
严禁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若已中标成交,视为无效。相关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与我院投标。
(四)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请投标单位自行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院官网进行查看。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被授权人须与实际投标人为同一人,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缴纳社保记录等证明材料);
(3)投标函(附件2):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内容(服务内容及要求等);
(4)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中涉及制造商资质的,同时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6)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售后质保服务承诺(附件3,格式自行拟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其他。
2、装订顺序
请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投标文件。
3、文件数量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1份,副本1份)。
4、文件密封
所有资料均盖鲜章,用文件袋或专用信封密封,并在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基本信息,封口处签字盖章。
5、文件递交
密封后于开标时递交,无须提前递交。
九、报名及开标信息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 5 日--2022年 5 月7日上班时间
报名邮箱:2987352792@qq.com
报名电话:***
技术咨询、现场勘察联系人***
2.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 重医附一院 7号楼 总务处临时招标办公室(乐陪护服务中心旁)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函
3.售后质保服务承诺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2年5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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