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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燃气报警系统采购项目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4.29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成都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4.29
截止日期:2022.05.10
招标业主:成都市公安局
地 区:成都市
内 容: 项目名称 燃气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无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最低价成交) 采购人名称 ******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 黄雯 联系电话 ***-******** 采购人地址 ********南街***号 监督电话 ***-******** 采购文件公示时限 ****年*月**日至****年*月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燃气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最低价成交)

采购人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人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监督电话

028-86406852

采购文件公示时限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2年5月10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

项目开标时间

2022年5月10日10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在文件袋中

采购品目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详情见“采购文件”

燃气报警系统

1

13.08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燃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一级资质。

三、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包括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燃气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中国·成都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采购一批燃气报警系统,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燃气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燃气报警系统一批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具有有效的燃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9.具有有效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一级资质。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采购文件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上免费获取。

2.参与采购资格不得转让。

六、项目完成时间及地点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

项目地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七、最高限价:13.08万元;参与采购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包括单价的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做无效文件处理。

八、验收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支付方式:本项目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通过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无息)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产品无质量问题支付。

十、响应文件的递交

1.开始及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

2.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2号楼803室

十二、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采购须知

 

一、供应商采购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燃气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3

采购文件编制

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编制

4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购限价为:13.08万元;

2.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5

采购方式

询价(非政府采购)

6

评审方法

采用低价中选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中选,如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一家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7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文件

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

报价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9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10

项目验收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1

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

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响应文件

13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4

响应文件的装订

1.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盖章;

2.如果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加写标注和密封,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5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16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地址:***

***

采购时间和地点

1.采购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采购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18

采购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成交结果公告

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http://cdjg.chengdu.gov.cn/”上公告的成交结果为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资质性要求(提供复印件)

1.具有有效的燃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一级资质。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燃气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燃气报警系统

三、采购清单

***

货物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1

可燃气体探测器

1.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测量气体:天然气;
3.检测原理:半导体或催化燃烧式;
4.量程:(0~100)%LEL;
5.响应时间:≤30s;
6.检测精度:1%LEL;
7.报警误差:±3%LEL;
8.最大敷设距离不小于1000m
9.工作温度:-40℃~70℃
10.防爆方式及等级:隔爆型, 不低于ExdⅡCT6。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11.具备有效的国家防爆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检验报告、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

12.符合《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1-2019》的规定。

40只

2

报警控制器

1.控制器应采用总线制;
2.工作电压:220VAC±15%(50Hz);
3.控制器能为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接收检测探头的信号,实时显示测量值,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输出控制信号;
5.控制器应具有多通道实时浓度显示功能,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6.报警方式:声、光报警及LED显示浓度功能;
7.控制器应有手动复位、计时、故障报警、自检、历史记录保存等功能;
8.控制器具备历史数据存储功能,报警信息存储不少于999次,掉电不丢失;
9.控制器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及其转换装置;
10.控制器应具有数据信号远传功能(采用NB-IOT/4G方式);
11.远传资讯服务:不低于3年;

12.符合《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 16808》的规定。

2台

3

天然气电磁切断阀

1.适用气体:天然气;
2.额定电压:AC220V。;
3.功率:待机1W,动作1W;
4.输入方式:无源控制信号接入;
5.切断时间:<1秒;
6.工作温度(环境):-20℃~60℃;
7.工作压力:≤1.6MPa;
8.公称压力: 1.6 Mpa;
9.相对湿度:≤93%;
10.防爆标志:ExmbII T6 Gb(浇封型);
11.出线长度:1米;
12.密封材质:丁晴橡胶;
13.阀体材质:铝合金;

14.具备有效的国家防爆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

15.符合《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 CJ/T 394》的规定。

1只

四、项目完成时间及地点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

项目地点:

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地址

支队营区

可燃气体探测器

5只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报警控制器

1台

天然气电磁切断阀

1只

一分局

可燃气体探测器

4只

成都市武侯区科园一路6号

报警控制器

1台

二分局

可燃气体探测器

4只

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2号

四分局

可燃气体探测器

6只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36号

五分局

可燃气体探测器

3只

成都市成华区桃蹊路53号

六分局

可燃气体探测器

10只

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北路155号

事故处

可燃气体探测器

3只

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北路155号

设施处

可燃气体探测器

1只

成都市金牛区蜀通街66号

高架大队

可燃气体探测器

4只

成都市金牛区金琴路16号

五、支付方式

本项目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通过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无息)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产品无质量问题支付。

六、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

1.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货物必须达到或优于国家、本行业现行货物类质保要求标准、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3.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4.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采购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的标准进行验收;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势的原则确定标准进行验收;

(二)验收方法

1.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若未通过验收,所有费用及因延期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验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下属各使用单位组织,供应商配合。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4.如货物经供应商2次调换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货物,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合格证、交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材料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3日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

七、售后服务的要求

(一)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二)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更换的费用。

(三)质保期内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四)货到现场后,供应商书面向采购人明示货物的保管方式和要求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退换,费用由采购人负担。但退换费用最高不得超过该货物的采购价格(以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报价和届时市场重新采购价格最低者为准),若超过的,则由供应商按该货物采购价格(以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报价和届时市场重新采购价格最低者为准),直接更换新的货物。

(五)在质保期及保修期截止后,需由供应商进行上门维修及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按实际标准向供应商支付。

 

注:本章节所有条款均做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若负偏离,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燃气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单位名称

二○二二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燃气报警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授权处理与该项目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注:(1)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时不需要提供。

(2)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报价函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燃气报警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所需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为此:

1.符合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总价为     元(大写:          元)。(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08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文件;

4.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5.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本报价自报出之日起90日内有效。

8.遵守报价单价不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无效报价文件处理的约定。

9.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文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0.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针对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得遗漏,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附件3: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燃气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可燃气体探测器

1.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测量气体:天然气;
3.检测原理:半导体或催化燃烧式;
4.量程:(0~100)%LEL;
5.响应时间:≤30s;
6.检测精度:1%LEL;
7.报警误差:±3%LEL;
8.最大敷设距离不小于1000m
9.工作温度:-40℃~70℃
10.防爆方式及等级:隔爆型, 不低于ExdⅡCT6。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11.具备有效的国家防爆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检验报告、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

12.符合《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1-2019》的规定。

40只

 

 

2

报警控制器

1.控制器应采用总线制;
2.工作电压:220VAC±15%(50Hz)
3.控制器能为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接收检测探头的信号,实时显示测量值,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输出控制信号;
5.控制器应具有多通道实时浓度显示功能,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6.报警方式:声、光报警及LED显示浓度功能;
7.控制器应有手动复位、计时、故障报警、自检、历史记录保存等功能;
8.控制器具备历史数据存储功能,报警信息存储不少于999次,掉电不丢失;
9.控制器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及其转换装置;
10.控制器应具有数据信号远传功能(采用NB-IOT/4G方式);
11.远传资讯服务:不低于3年;

12.符合《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 16808》的规定。

2台

 

 

3

天然气电磁切断阀

1.适用气体:天然气;
2.额定电压:AC220V。;
3.功率:待机1W,动作1W;
4.输入方式:无源控制信号接入;
5.切断时间:<1秒;
6.工作温度(环境):-20℃~60℃;
7.工作压力:≤1.6MPa;
8.公称压力: 1.6 Mpa;
9.相对湿度:≤93%;
10.防爆标志:ExmbII T6 Gb(浇封型);
11.出线长度:1米;
12.密封材质:丁晴橡胶;
13.阀体材质:铝合金;

14.具备有效的国家防爆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

15.符合《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 CJ/T 394》的规定。

1只

 

 

报价合计(元)

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注:1.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用户验收合格后所需全部费用的固定不变价格,包括人工、运输、调试、综合管线、所有相关辅材、保险、利润、税费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采购人无须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上表中“合价”=“数量”ד单价”;

3.上表中“报价合计”为各分项产品“合价”之和;“报价合计”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本项目要求报价单位针对采购内容进行逐项报价,不得遗漏,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附件4:

技术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供应商应答

偏离情况

 

 

 

 

 

 

 

 

 

 

 

 

 

 

 

 

 

 

 

 

 

 

 

 

 

 

 

 

 

 

 

 

 

 

 

 

 

 

 

 

说明: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3.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技术条款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附件5:

商务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供应商应答

偏离情况

 

 

 

 

 

 

 

 

 

 

 

 

 

 

 

 

 

 

 

 

 

 

 

 

 

 

 

 

 

 

 

 

 

 

 

 

 

 

 

 

说明: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3.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附件6:

承诺函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我公司作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燃气报警系统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我司参加本次采购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联合体报价。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7:售后服务承诺(格式不限)

 

附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9: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10:其它相关材料(格式不限)


第五章 采购合同(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燃气报警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燃气报警系统。

二、合同价款:

产品明细表:

三、支付方式:转账

1.本项目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通过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无息)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产品无质量问题支付。

2.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而导致付款不能或付款时间延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 项目完成时间及地点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本项目。

项目地点:

第三条 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

 

二、验收方式

 

第四条 售后服务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或甲方要求,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有权拒收。

(二)甲方有权就货物质量瑕疵向乙方索赔。

(三)甲方应在货物送到后,根据甲方要求、国家标准和货物质量技术标准对其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应按约定方式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在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有权向甲方主张本项目的货款。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合格,对货物的质量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并承担更换、退货等相关责任。

(三)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甲方所需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保证甲方在货物的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所需运费及甲方接收货物前货物毁损、灭失等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和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当甲方或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其中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并由责任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四、除“不可抗力”的规定外,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时、保质履行服务,甲方除采用其它补救措施外,还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根据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和终止

一、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二、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单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社会敌视行为、正式罢工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三、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5个工作日以上时,双方应通知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及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具备申请破产的条件即可)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

采购合同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项目响应文件

3.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4.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5.其他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

开户银行:

115101000091728029

账号:

电话:***

电话: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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