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2.04.27招标公告 > 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九曲溪南街1幢2层3层2-1/3-1号住房处置

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九曲溪南街1幢2层3层2-1/3-1号住房处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4.27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广元市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2.04.27
截止日期:2022.05.07
招标代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广元市
内 容:******陵江镇九曲溪南街*幢*层*层*-*/*-*号住房处置 标的名称: ******陵江镇九曲溪南街*幢*层*层*-*/*-*号住房处置 项目编码: GR****SC******* 挂牌价格 ***.** 万元 价格说明: —— 首次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九曲溪南街1幢2层3层2-1/3-1号住房处置
标的名称: 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九曲溪南街1幢2层3层2-1/3-1号住房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0SC1001881 挂牌价格 100.44 万元
价格说明: ——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0-11-05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5-0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行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4597534821M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苍溪县
住所/注册地址 陵江镇兴贤街6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天超
注册资本 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0MA6251TD0Y
批准单位名称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2020-10-12
批准文号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大林勤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07-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10-12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100.44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00.4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交易标的详见《房产处置明细表》。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租赁,现被占用。

2.涉及转让标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四川大林勤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大林勤德(房)评(2020)字第G011号评估报告》。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属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

3.本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看房联系:王女士13881235919),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及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5.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受让方已交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的1%)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受让方竞买成功后放弃受让,受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本标的现被占用,交易成功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清场,转让方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协助。

8.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书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5-0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开户行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8910120540000547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