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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投建营一体化项目(新兴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投建营一体化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4.27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4.27
截止日期:2022.05.25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E*******************的**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投建营一体化项目已由**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闽发改备[****]A******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综合实验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综合性筹措,招标人为**综合实验区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E3501280104100158001的新兴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投建营一体化项目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闽发改备[2020]A0900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综合性筹措,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投资估算43967.85万元,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大道与兴业路交叉口东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5535㎡,总建筑面积100100㎡,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91000㎡,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9100㎡,容积率2.0,建筑基底面积18300㎡,总建筑密度40.19%,绿地面积4560㎡,绿地率10.01%,设机动车停车位29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728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及绿化景观工程、道路及地面硬化、室外堆场及水电管网等附属配套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43967.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5717.94万元(含建安工程费33418.18万元,设备购置费2299.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572.94万元(含土地成本1366.04万元)。工程费用以经招标人最终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投融资、建设及运营一体化招标;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的总承包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2.5 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5年,其中建设期2年(自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之日起至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3年(自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第三(3)年后该自然日前一天止);建设期延长/缩短,项目运营期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7质量要求:(1)项目投资须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要求;(2)工程建设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运营管理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

2.8 资金来源:项目公司负责建安工程费用40%的项目投资,全部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及运营,其余项目投资资金由招标人自行筹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股权占比不低于50%(不含)。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岚综委【2018】111号文件采用评定分离,采用集体议事法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28日08时00分至2022年5月6 日17时30分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ptggzy.pingtan.gov.cn)进行网上电子报名并获取报名回执(电子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在报名的网址自行免费下载),并在前述时间内携带报名回执向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1)递交投资申请(格式详见附件一)。

5.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

注: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时需进行登录账号操作(未注册的投标人需进行注册登录,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需进行注册登录),具体操作流程可在http://ptggzy.pingtan.gov.cn/下载《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操作手册》或咨询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闽建筑[2015]29号文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

6.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平潭自贸区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平潭金井湾支行(投标人自行选其中1家银行)

帐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6.4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一份报名回执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报名回执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即中标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20个日历日内且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之前提交,担保期限至工程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ptggzy.pingtan.gov.cn/)上发布。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时,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

网址:http://ptggzy.pingtan.gov.cn/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7#楼南附楼5层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05室

联系电话***

 

 

 

附件一:《投资申请》格式

投 资 申 请

 

招标编号:E3501280104100158001

项目名称:新兴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投建营一体化项目

致: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新兴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投建营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页为签字页)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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