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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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 |
地 区: | 马鞍山 |
内 容: | *********母亲胎儿监护仪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母亲胎儿监护仪采购。 二、采购人名称:********* |
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母亲胎儿监护仪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母亲胎儿监护仪采购。
二、采购人名称: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设备科
三、采购人地址:***
四、采购人联系人***
五、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部门招标: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招标办。
七、部门招标联系人***
八、部门招标联系电话***
九、采购内容:采购母亲胎儿监护仪2台。
技术要求:与现有的理邦中央监护站配套连接使用。
十、采购预算金额:5.6万元。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保证母亲胎儿监护仪能和中央监护站相兼容,避免其它品牌型号和主机不兼容导致的资源浪费,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本次采购母亲胎儿监护仪,并与现有的理邦中央监护站配套连接使用,特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二、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论证小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三、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张涵(马鞍山市中医院,工程师),方小莉(马鞍山市十七冶医院,主管护师),黄瑶(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主管护师)。
十四、公示期限: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7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