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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8线伊宁市过境公路机电设备(监控系统设备)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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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2.04.25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2.04.25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 国道***线***过境公路机电设备国道***线***过境公路机电设备(监控系统设备)集中采购招标公告(监控系统设备)集中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国道***线***过境公路机电设备(监控系统设备)集中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
 
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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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8线伊宁市过境公路机电设备国道218线伊宁市过境公路机电设备(监控系统设备)集中采购招标公告(监控系统设备)集中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218-2022-001)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为国道218线伊宁市过境公路机电设备(监控系统设备)集中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工程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1.2本招标项目为新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工程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1.3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名称:国道218线伊宁市过境公路工程项目监控系统设备采购。2.2 建设地点:新疆自治区伊犁自治州。2.3 计划供货时间:2022年4月-8月或延长至工程结束之日(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计划)。2.4 概况及招标范围:G218线伊宁市过境公路起点位于G3016清伊高速六十六团互通处,终点接至伊墩高速萨地克于孜乡西侧。方案线路起点为G3016清伊高速六十六团互通处,线路途经国道G218、精伊霍铁路、界梁子村、第三污水处理厂、伊犁河、六十八团团场、博斯坦村、县道X721、省道313、县道714、南岸医药产业园、伊犁煤电有限公司、米粮泉回族乡、伊宁市供水工程、托格拉克乡、吉尔格朗河、萨地克于孜乡,伊宁市过境公路设置1个69团主线收费站,两个匝道收费站,分别与S12伊墩高速相接设置沙河子匝道收费站,与G3016清伊高速相接设置66团匝道收费站。两个匝道收费站并入交投集团公路运营网。总里程为 54km,全线共设置1个交安机电施工标段。按照项目合同工期约定,确定全线计划开通时间为2022年12月底。招标项目为国道218线伊宁市过境公路监控系统设备采购、设备设计(含工艺设计)、制造、运输、供货、保险、安装督导、监造配合、系统联调技术支持、接口协调、运行试验以及竣工交验、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联络及各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向政府有关机构报验(如有)、质保期服务、优惠供应备品备件、提供技术文件及图纸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件一。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3.1 3.1 资质要求:资质要求: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集成商,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1.2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3.23.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投标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本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证明材料。3.33.3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保证能力:3.3.1 投标人属于包件主要设备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涵盖同类投标机电设备的生产;3.3.2 投标人属于集成商的,应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生产厂家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厂家签发的本项目授权书,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涵盖同类投标机电设备的生产;3.3.3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须满足招标项目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合格检测试验报告;3.4 3.4 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新成立公司不满足年限要求的,提供成立当年至投标截止时的证明材料)的财务未出现连续亏损状况,需提供有效的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财务会计报告中所审计单位的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行政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应根据“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二)近年财务状况”以及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如实提供营业额、流动比率、速投标人应根据“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二)近年财务状况”以及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如实提供营业额、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投标人未按规定填写营业额、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则相应评分项得分为动比率等财务指标,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投标人未按规定填写营业额、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则相应评分项得分为
00。3.5 3.5 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包件内子系统主要设备近三年内(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条已正式开通的国内公共交通工程(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市政道路)的业绩,单个合同额不低于400万。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供货明细、合同总价等内容(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供货明细<如提供集成合同,还应提供对应子系统的供货金额>和复印件应包括供货明细、合同总价等内容(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供货明细<如提供集成合同,还应提供对应子系统的供货金额>和合同总价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原件备查)。合同总价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原件备查)。3.63.6人员要求:人员要求:现场需配备最少一名负责协调现场、配合调试的专业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各子系统设备供应及调试工作。3.7 3.7 信用要求: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期不处于因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被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近两年未发生严重合同违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没有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限制交易禁入期内;未被列入新疆自治区或交通行业不良信用黑名单,同时应附业绩对应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可附项目业主评价证明或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授予的信用证书。投标人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要求企业至少两个同类投标产品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3.8 3.8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3.8.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2 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签订合同的,中止合同。投标人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有费用、工程因此延误的所有损失等。3.8.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公司,均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3.8.4 投标人可就所有包件投标,一包一投。3.8.5 投标人应提供国内市场主流品牌范围内的合格产品,并保证软硬件满足新疆自治区高速公路系统兼容性及联网要求。3.8.6投标人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实际承担供货任务的所属单位及该所属单位的供货业绩。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认证通过并开通平台服务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客服热线400-601-0100)。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包件点击 “响应”按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即可响应成功,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4.2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04月25日起至2022年04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按照所购买的招标文件售价汇入本项目专用交费账号(投标人在完成包件响应后,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在“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在“采购交易”处,点击“我的参与”—在对应项目点击“待交费用”-在“费用交纳”处,点击“电子支付”-勾选好需要交费的包件后点击“下一步”及“提交”-在“费用交纳”处,点击“我的交费单”-点击“交费账号”,查看本项目专用交费账号)。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若有)+标书费”,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的标书费汇款成功后,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记正确标书费开票信息(如填写错误,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将投标申请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可编辑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投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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