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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421破2号仁寿县景圣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景观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4.25 标签: 四川省招标 眉山市招标 仁寿县招标 
加入日期:2022.04.25
地 区:仁寿县
内 容:***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川****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景圣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圣景公司)破产重整,并于 ****年**月**日作出(****)川****破*号决定书,指定**大成(**)律师事务所、**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管理人
 
招标公告正文

仁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2020)川142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仁寿县景圣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圣景公司)破产重整,并于 2021年11月11日作出(2021)川1421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管理人。2021年1月26日,仁寿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42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仁寿县景观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观天意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1年3月5日作出(2021)川1421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3月20日,仁寿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1421破2号、(2021)川142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景圣景公司和景观天意公司进行合并重整。合并重整后,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两公司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债务人财产,一并进入重整程序。

为保障景圣景公司和景观天意公司合并重整成功,最大限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重整目的,管理人在仁寿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和流程等参与本次公开招募;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三)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的数据提供保证责任,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和数据由重整投资人尽调后自行确认,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人承担;重整投资人如需尽职调查,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第 (三)款第1项与管理人对接;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五)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

二、两公司基本情况

(一)景圣景公司基本情况

景圣景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793974891G,法定代表人吴秀清,注册资本5068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罗有威28%,邓文清26%,韩永昌23%,罗伟23%。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公司住所地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一段。

(二)景观天意公司基本情况

景观天意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7939997663304,法定代表人段祝英,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段祝英40%,张雪梅40%,杨永根8%,姜士军7%,蒋雪梅3%,李元才2%。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销售(不含木材),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公司住所地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一段友谊巷1号1栋1单元1层。

(三)两公司的资产情况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初步估值,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两公司存量资产合计评估价约20.34亿元。

(1)景圣景公司的资产情况:景圣景公司存量资产评估价9.37亿元,其中未抵押资产评估价约3.04亿元,含住宅、商业、车位以及未开发的土地。已抵押资产约6.33亿元。

1.土地使用权

在未抵押资产中,通过竞拍取得商住用地1宗,面积40491.65㎡,容积率1.2,评估价1.5亿元,于2013年7月9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位于仁寿县新一中学校对面学府路旁,紧邻麓峰棕榈岛高端社区,周边入住率高,毗邻仁寿县文林街道、怀仁街道,与仁寿城市湿地公园零距离;

2.未抵押资产(住宅、商业和车位)合计评估价约1.54亿元

主要有未抵押资产:住宅81套,面积7438.38㎡,评估价3047.59万元;未抵押的商业28套,面积4363.53㎡,评估价10169.7万元;车位357个,面积9677.24㎡,评估价2177.13万元。以上资产均可交付使用,商业已短期出租。

3.除以上未抵押资产外,其余资产已抵押,合计评估价约6.33亿元

主要有:“景观33号一期”商业138套,面积13414.27㎡,评估价33158.33万元,该商业大部分已短期出租;位于县城中心区域老交警队的处于短期出租状态的商铺1676.35㎡,评估价4832.96万元、在经营使用中的酒店4455.43㎡,评估价3464.84万元、以及开发后剩余的两宗空地,一宗地面积8004.33㎡,评估价4264.02万元;另一宗地面积6666.7㎡,评估价1013.34万元。

(2)景观天意公司资产情况

景观天意公司资产存量评估价10.97亿元。存量资产的主体工程已大体完工封顶,还需投入部分资金对地面、门窗、地坪等进行装饰、装修,使其达到竣工交付条件。该项目坐落于仁寿县中央商务大道99号“景观小镇”,与仁寿县中央水体公园相邻,属于仁寿城北新城区域。资产全部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初步统计抵押债权金额约为1.22亿元,工程款优先受偿金额初步统计约为1.22亿元。初步统计的主要资产有:未销售的公寓(酒店)4418.17㎡(88套),评估价4237.7万元;未销售的车位23461.73㎡(432个),评估价7062.49万元;商业合计1390套,评估价45695.77万元,其中地面1、2、3、4层商业29002.88㎡,评估价68530.56万元;地下1层商业16692.89㎡,评估价29865.28万元。

(3)除以上资产外,两公司已经销售而没有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房地产项目共5个,约涉及3386户购房业主。

三、招募目的和基本要求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实现景圣景公司和景观天意公司合并重整成功,借助重整投资人在资金、管理、项目开发经验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资源,盘活项目资产,提升债权清偿比例,尽快完成重整。重整投资基本要求如下:

1.对景观天意公司“景观小镇”项目整体续建复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及权属证书。

2.对景圣景公司竞拍取得的“2012-134号”土地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并进行销售回款及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3.投入资金对相关项目进行整改,达到房产转移登记条件,为相关的购房业主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4.按照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方案向景圣景公司和景观天意公司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

(二)意向投资人应当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有自主开发、销售住宅及商业房地产项目经验,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三)意向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具备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和执行《重整计划》的能力;

(四)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且尚未执结的案件;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每个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应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

五、招募流程

(一)发布招募公告

管理人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管理人公众号发布公告、线下邀请、申请政府协助招商等方式公开招募投资人。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17时止。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时间,如有延长以管理人后续公告为准。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地点:四川省仁寿县中央商务大道33号景观小镇招商中心管理人办公室;

(2)联系人***

(3)管理人电子邮箱***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重整投资意向书(需明确作出报名参与景圣景公司和景观天意公司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意思表示);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主要业务或项目开发情况说明等信息);

(3)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两年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5)意向投资人出具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6)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交纳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意向投资人需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交纳报名保证金¥5,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料审查后未按期交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在交纳保证金后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收到报名保证金交纳凭证并经查验确认后将向意向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

(三)后续工作安排

1.尽职调查

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对景圣景公司和景观天意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2年8月2日之前完成(根据沟通情况,管理人可决定是否延长),尽职调查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并独立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2.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初步尽职调查结束后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出资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2)债权清偿计划;

(3)履约保证金;

(4)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5)后续经营方案;

(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7)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保证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实施不能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遴选

管理人在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实现景圣景公司、景观天意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为目标,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4.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确定的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算任何资金占用成本)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投资价款。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5.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将在公布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后的5日内向未获选的意向投资人全额退还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算任何资金占用成本)。

六、有关说明

(一)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二)仁寿县委、县政府对景圣景公司、景观天意公司重整项目给予了高度重视,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重整项目。

 特此公告。

 

仁寿县景圣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仁寿县景观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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