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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公交鹏展驾校有限公司20辆教练车处置-其中:川R4202学

信息发布日期:2022.04.25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南充市招标 教练车招标 
加入日期:2022.04.25
截止日期:2022.05.05
招标代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南充市
内 容:**公交鹏展驾校有限公司**辆教练车处置-其中:川R****学 标的名称: **公交鹏展驾校有限公司**辆教练车处置-其中:川R****学 项目编码: GR****SC*******-* 挂牌价格 **.*** 万元 价格说明: —— 首次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关键词: 教练车
 
招标公告正文
南充公交鹏展驾校有限公司20辆教练车处置-其中:川R4202学
标的名称: 南充公交鹏展驾校有限公司20辆教练车处置-其中:川R4202学
项目编码: GR2021SC1002148-2 挂牌价格 13.671 万元
价格说明: ——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11-17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5-0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详见车辆明细表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每个标的的加价幅度1000元及1000元整倍数,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标的资产概况:

序号

品牌/车型

车牌号

行驶公里数(单位:公里)

排量

排放标准

出厂日期

注册日期

购置登记日期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2

宇通牌/ZK5110XLHN3

川R4202学

 

4750ml

国五

2014/7/29

2014/8/12

2014/8/29

13.671

4.1

0.1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充公交鹏展驾校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4399522846A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南充市  嘉陵区
住所/注册地址 南充市嘉陵区燕京西路一段189号第7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冯胜
注册资本 500.0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110078474500XT
批准单位名称 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处置鹏展驾校教练车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1-07-13
批准文号 南国资[2021]95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3.67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在确认已收到受让方应结算价款及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后扣除服务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标的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 根据四川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川中天华评报字(【2021】第108号)中特别事项披露:
1.C1教练车:品牌为大众牌FV7160BBMGG共计5辆,车辆停放于南充公交鹏展驾校停车场,处于闲置状态,可正常点火,车身有轻微刮擦,无其它故障;车辆启用日期2014年7月,已使用7年;
2.A3教练车:品牌为宇通牌ZK5110XLHN3共计15辆,车辆停放于南充公交鹏展驾校停车场,处于闲置状态,其中5辆无法正常点火,车身有轻微刮擦,无其他故障。车辆启用日期2014年8月,已使用7年;
二、本次处置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辆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三、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此次评估结论的评估价值及转让价格均为含税价值。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六、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承担落户风险及车辆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转让方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后,与交易标的有关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七、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应按本次处置标的鉴定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
八、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九、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款须通过西南联交所南充分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和交易标的及与之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十、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过程中,部分车辆保险存在登记证、行驶证或交强险保单遗失,以及年审即将或已经过期,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时,如确需补办登记证、行驶证,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安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西南联交所南充分所将按成交价的3%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十二、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西南联交所南充分所将按成交价的3%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受让方支付的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车辆交易合同》
十四、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普票)
十五、看车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5-05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3600544578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车辆保险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登记证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行驶证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挂牌底价明细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17-2728065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玉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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