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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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4.26 |
地 区: | 沈阳市 |
内 容: | **局集团公司关于**动车段食堂用醇基燃料采购(三次)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ZTSYJCGS****-**** ****-**-** 总*EWQ**ES **局集团公司关于**动车段食堂用醇基燃料采购(三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局 |
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沈阳动车段食堂用醇基燃料采购(三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2-0074)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沈阳动车段食堂用醇基燃料采购(三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该项目A02包两次谈判公告,末次公告报名仅1家报名。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注册资金无要求。
3.投标人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经营业绩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其它违法记录。
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承诺函响应。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通辽市信合化工有限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报名,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将本公示附件2表格填写完整后,将盖章版及WORD版同时传至项目经理邮箱。邮箱见本公示5.2.2。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报名。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马健
技术咨询人:马健
联系电话***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2年4月24日8:00时至2022年4月26日16:00时。
七、公告发布日期:
2022年4月24日
附件1: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成交最高限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A02 |
|
食堂用甲醇燃料 |
|
L |
24000 |
3.50 |
13 |
包含长春地区长春动车所食堂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777号沈阳动车段 接到沈阳动车段通知后,于7日内分批为苏家屯地区、沈北地区、长春地区、大连地区供应醇基燃料。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包装完好无泄漏
附件2
发票相关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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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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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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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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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发票(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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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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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地址、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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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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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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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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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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