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GC13080020220023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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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2.04.22 |
截止日期: | 2022.05.17 |
招标代理: | 河北格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承德市 |
内 容: | **********建筑渣土综合利用和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建筑渣土综合利用和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招标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建筑渣土综合利用和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建筑渣土综合利用和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选址需符合围场县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建设地点初步拟定于湖清线金龙潭东(湖清线最高点北),面积约300亩(以实测面积为准),后续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建设地点。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社会资本,住建局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中标社会资本方在围场县设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主体,由住建局依法授予其本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理,并有权按规定向建筑渣土产生单位或个人收取建筑渣土处理费和销售建筑渣土资源化后的产品获得收益。建设建筑渣土综合利用和消纳场一座,年处理建筑渣土能力30万立方米,生产再生建筑材料17万吨。
建筑渣土综合利用和消纳场以建筑渣土综合利用为主,利用建筑渣土生产商品砖、成品料等新型建筑材料,使建筑渣土得到综合利用,真正做到建筑渣土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2.3招标范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建筑渣土综合利用和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特许经营期限范围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理的服务。
2.3.1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含建设期1年)。
2.3.2特许经营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区域产生的建筑渣土。
2.3.3建设周期:1年。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公司法人资格;
3.2具有与本项目投资额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
3.3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于开标当日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申请者,请于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7日17: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等内容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4.2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
4.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4.4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4.5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
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5招标文件的答疑
5.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报名成功后至答疑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在线提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提问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5.3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22年4月22日9时至2022年4月27日17时
招标人集中解答时间:2022年4月28日9时至2022年 4月 28日17时
5.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2年5 月 17日9 时30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元)。
潜在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处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的原件扫描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投标人(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进入承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入口】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并按照提示完成相关操作,出具电子保函。
以上相关证明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需清晰可辨,保证其真实性,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媒介、组织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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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格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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