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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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4.27 |
招标代理: | 河南广电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河南省 |
内 容: | 省本级(henan)/非政府采购 |
河南广电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司法厅的委托,就“河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系统升级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系统升级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DZB-SFT-20220401
三、项目预算金额:48.9232万元
四、拟成交供应商信息:
拟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骏龙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拟成交供应商地址:***
五、拟成交服务基本情况:
河南省司法厅权力事项审批信息系统于2018年招标建设,2019年投入使用,主要承担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的线上行政审批业务,是助力我厅“放管服”改革的主要抓手之一,多次受到河南省政府、河南省大数据局在全省“放管服”改革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点名表扬。目前,系统运行良好。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 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放权赋能改革,以及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1〕1号),进一步提升我省司法行政政务服务能力,河南省司法厅将律师、律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等行政审批权力事项下放到县级司法行政机构,因此需要对现有厅司法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升级。
服务期限:保证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升级调试并上线运行。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按照省大数据局统一规划和管理要求,我厅司法行政审批系统已与省统一收件服务平台、省审批事项监察系统、省权力事项管理服务平台、省统一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系统、省统一信用服务平台实现深度集成融合,考虑到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连续性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线上审批业务的持续性,本次系统升级是在原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具有唯一性及不可替代性,因此该项目的实施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复印件。
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以来其中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提供2021年以来其中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复印件【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
2、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
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政府部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
九、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4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经五路2号河南广电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十、开标时间:
1、时间:2022年4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经五路2号河南广电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省司法厅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广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电 话:0371-65887848
河南广电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