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22 |
---|---|
截止日期: | 2022.05.17 |
招标代理: |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内蒙古 |
内 容: | 国道***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一级公路工程沥青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一级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
关键词: | 公路 沥青 国道 路 |
国道111线(北京-漠河)腾克至甘河农场段一级公路工程沥青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11线(北京-漠河)腾克至甘河农场段一级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5﹞1488号)文件批准建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69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和地方债券。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安排,现对本项目路面施工用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起终点唯一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腾克镇西北约 5 公里处,接在建的国道 111 线尼尔基至腾克段一级公路,经莫克里、马场,终点止于甘河农场以南约 7 公里处,顺接拟建的国道 111 线甘河农场至大杨树段一级公路。 路线主线长约50.757 公里,其中:旧路加宽35.2公里(左侧加宽25.2公里,右侧加宽约10公里),新建15.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设大桥3座,中桥6座、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收费站与养护工区同址合建)各1处。 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本项目TGLQ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
合同包号 |
沥青类型 |
数量(吨)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吨) |
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
TGLQ-1 |
重交沥青 |
10701 |
5240 |
56,073,240 |
TGLQ-2 |
5807 |
5253 |
30,504,171 |
2.2 合同包划分
合同包编号 |
重交沥青 |
交货地点 (工地拌合站) |
|
性能等级 |
数量(吨) |
||
TGLQ-1 |
90号A级 |
10701 |
主线K1731+000处 |
TGLQ-2 |
90号A级 |
5807 |
主线K1762+000处 |
国道111线(北京-漠河)腾克至甘河农场段一级公路工程沥青采购第二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2.3 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内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销售公司)或代理商(包括国内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其代理商);
(2)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进口沥青制造商不要求注册资本金),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60万吨;(沥青制造商单独投标或授权代理商投标时均须满足本款规定)
(3)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制造商或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如投标人提供的沥青为进口沥青,则须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5)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应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具有近3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国内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3万吨及以上;
(7)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一个制造商(包括销售公司)对同一品牌沥青,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沥青的运输由卖方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可以同时中2个合同包。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6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首次使用呼伦贝尔市和旗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注册账户并完善基本信息后,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入库及CA数字证书的具体办理流程参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交易指南中下载相关文件阅读办理。
4.2完成入库及CA数字证书办理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乙方操作手册”。
4.3 技术咨询
各投标人在使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首页。
4.4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不对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09时30分。
5.3.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5.4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
5.5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使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6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信息电子件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第TGLQ-1合同包需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第TGLQ-2合同包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24小时。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
行 号: |
104196003112 |
缴入账户 |
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本项目招标公告 |
注:1、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
2、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3、投标人保证金已缴纳,但是系统中显示状态仍为“未缴纳”原因如下:因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对接的银行有其自身的规范(银行系统要到总行下载明细、对账等原因),导致银行推送至系统数据会有延时现象发生。需在缴纳一天后(非工作日顺延),再点击“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查询。如果点击查询之后,还是不对,请仔细检查回执单上的付款账号,名称和诚信库里的基本户账号,名称是否一致。若仍然有问题联系QQ:750329563。
7. 评标办法
7.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公开
8.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0470-8221366
邮 编:021008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腾克镇
邮政编码:162891
电 话:18637258118
联系人***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18747978694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
网 站:www.nm-highway.com
2022年4月22日
[1] 投标人在投标时,如果填写的供货期只能输入数字,无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填写,则供货期一栏可填写数字“0”,实际供货期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