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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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4.29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社会公开采购****年度局机关物业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年度局机关物业服务。 二、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保洁、绿化、电梯及水电 |
关键词: | 物业服务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社会公开采购2022年度局机关物业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局机关物业服务。
二、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保洁、绿化、电梯及水电维护等。主要包括宝岗路1号大院综合楼、监控指挥中心首层、7号楼、宏宇广场17楼单边层、同福东路598号首层两单间、龙骧大街5号楼公共区域、公共洗手间和办公区域、天台区域共约7000平方米、1台电梯和2至4楼阳台绿化;
(二)需要配备6名以上保洁人员,至少1名电工和1名电梯安全员(电工及电梯安全员需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件);
(三)各供应商可在评选前前往现场勘察,对服务内容有疑问可向办公室廖小姐咨询,地址为宝岗路1号大院综合楼,联系电话***
三、预算:人民币42.5万元。
四、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五、申请人资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物业管理服务目录里的供应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9日,每天:9:00-12:00, 14:00-18:00(双休日除外);
(二)地点:海珠区宝岗路1号大院综合楼209室;
(三)联系方式***
七、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一)公司简介;
(二)公司资质复印件:①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信息截图;②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电工及电梯安全员资格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根据评审内容(见下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方案。
八、供应商的确定:
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方式,获得分数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正式通知后签订服务合同,并在本公告发布网址公布最终中选单位。选定的供应商需配合完成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采购流程。
评分细则详见下方表格,综合得分等于各项评审内容得分总和: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技术评审(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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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工作目标、内容及方案 |
15 |
服务工作目标明确、内容详细、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亮点多、针对性强,得15分;服务工作目标比较明确、内容比较详细、项目实施方案比较合理可行、亮点较多、针对性较强,得10分;服务工作目标基本明确、内容一般、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5分;其他或无响应的,不得分。 |
2 |
垃圾分类专项工作 |
10 |
专项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得10分; 专项工作方案较为合理,得5分;专项工作方案一般,得1分;无响应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
3 |
项目经理的资质情况 |
15 |
项目经理具有: 1、经理在本项目驻点得10分(提供相应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 |
*** | |||
1 |
同类项目经验 |
10 |
考察2019年以来完成的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情况,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经验合同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 |
客户评价 |
10 |
每有一项类似优的评价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15 |
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物业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每具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15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不在有效期内或撤销的不得分)。 |
4 |
企业荣誉 |
10 |
2018年以来获得政府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和奖状,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复印件)。 |
价格评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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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 |
15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总报价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5分 |
合计 |
100 |
九、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具体事宜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