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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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5.02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中国移动**公司延边州分公司****年委托加盟店(**营业厅)公开比选项目”已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项目出资为采购人自筹,委托**省中泽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具有提供本项目采 |
本比选项目“中国移动吉林公司延边州分公司2022年委托加盟店(朝阳营业厅)公开比选项目”已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项目出资为采购人自筹,委托吉林省中泽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具有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能力的应答人均可前来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外包范围:延吉市朝阳营业厅。
1.2执行期:本次直营店招商合作有效期截止时间统一为2024年6月30日,协议一年一签。
1.3本项目划分工作包,具体工作包划分如下:
直营店外包明细表 |
||||||
序号 |
县市 |
性质 |
营业厅名称 |
营业厅面积(㎡) |
评估单价(元/天/m2) |
外包面积(m2) |
1 |
延吉 |
普通店 |
延吉市朝阳营业厅 |
98.54 |
0.68 |
28.7 |
1.4 工作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工作包。
二、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名义参选)、自然人。
2、如因股权变更、拆分等原因,原公司股东注册成立了新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并继续正常运营的,可继承股权变更前公司的相应资质,包括注册时间、合作时间、厅店数量、业务量、相应考核等。
3、(1)参选人经营渠道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a、参选人所经营的渠道属性为个体经销商或本地、省内连锁渠道的,需要渠道与吉林移动合作连续运营满6个月。
b 、由装维运营合作单位员工参与招商的,需从事吉林移动装维运营工作不少于6个月。
以上a条款均需提供有效期内与吉林移动及下属分公司合作协议复印件,b条款应出具装维运营合作单位证明、与装维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非装维人员参选人应拥有吉林省内累计经营面积不得低于30平米的独立自有终端零售门店(参选人承包进驻吉林移动自建或租赁的门店也计在内),参选人需提供营业执照、与吉林移动及下属分公司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业务合作协议。装维人员参选人本条款不限制。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3.1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时00分至2022年4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可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3.2购买比选文件的地点及方式:将资料发送到3349655594@qq.com进行网上报名。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套,售后不退。
3.3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2日9时30分,地点:延吉市人民路745号中国移动延边州分公司移动大楼8楼渠道管理中心1室(崔先生13620719997)(由于受疫情影响应答文件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及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将不被接受。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招标网()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 吉林省中泽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开 户 名: 吉林省中泽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帐号:2205 0146 0300 0000 376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箱:3349655594@qq.com
六、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招标网。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七、附加项
7.1比选文件购买须将材料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到3349655594@qq.com进行网上报名;银行账户信息见公告“五、联系方式”,比选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环球贸易中心1#1402室。(注意事项: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汇款账户必须为供应商的企业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汇款时须在汇款单附言栏中注明所汇款项对应的比选项目编号和包件/段号(如有),同时需要在完成汇款后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7.2异议和投诉处理流程:
(1)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应答截止时间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具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可查证,如未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属扰乱评审秩序,可不予受理;前述三个事项的投诉,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
具体详见比选文件《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比选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泽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