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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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购买街道办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购买街道办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 |
关键词: | 公务用车 公务 租赁 用车 街 |
购买街道办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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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购买街道办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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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我办在市场上公示,深圳粤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前来报价。综合考虑服务态度等因素,最终确定深圳粤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供应商。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此项目采取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深圳粤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8240元)中标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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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粤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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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金额:18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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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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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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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行政综合办(后勤保障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2年4月20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