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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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4.24 |
招标代理: | 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
关键词: | 污水处理厂 |
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巴南区忠兴污水处理厂(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忠兴场巨龙桥村11社)、巴南区惠民污水处理厂(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晓春村)、巴南区石龙污水处理厂(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大桥村);
2.2招标范围:
2.2.1污泥运输:对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忠兴污水处理厂、惠民污水处理厂、石龙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产生的脱水污泥进行运输,招标人根据处置和运输总价成本最低原则,实行污泥运输的统一调度处理。
2.2.2污泥处置:对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忠兴污水处理厂、惠民污水处理厂、石龙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产生的污泥(暂定约850吨/年)进行处置,招标人根据处置和运输总价成本最低原则,实行污泥处置方式的统一调度处理。其中,忠兴污水处理厂年产生污泥量约200吨、惠民污水处理厂年产生污泥量约600吨、石龙污水处理厂年产生污泥量约50吨。
污泥处置方式包括:(1)污泥制园林营养土处理或园林绿化用土;(2)水泥窖协同焚烧、建材利用和餐厨垃圾混合处理;(3)热电联产处置。污泥处置量暂时无法准确确定,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最终实际处置量按实结算,但当污泥处置和污泥运输合计最终结算总价达到计划金额31.3650万元人民币时合同服务终止。污泥处置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文)有关要求执行。
项目执行期间,若重庆市政府发布污泥运输处置的市场指导价,则本项目污泥处置价格根据市场指导价重新进行谈判或重新招标后确定执行。
2.3项目服务期:12个月。
2.4按照招标人过磅单数量作为计量结算依据,以中标单价乘以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结算数量计算运输处置费用,待招标人与污泥处置主体责任单位结算完成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全部完成后,据实结算并按约定支付运输处置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处置点需合法合规,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提供投标人处置点环评批复、处置设施环保验收批复或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污泥处置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3.3投标人应具备污泥处置的能力,需提供合法合规的自有污泥处置场所证明材料或委托第三方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场所处置污泥的证明文件(委托第三方处置污泥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的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上述自有或者第三方合作的处置场所的处置总量不小于50吨/日。若上述投标人自有或者投标人与第三方合作的处置场所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文)文件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则不需要提供处置场地可进行污泥处置的佐证材料;若上述投标人自有或者投标人与第三方合作的处置场所未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文)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则提供该处置场所可合法合规进行市政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处置的承诺书,并加盖污泥处置场所所属公司的鲜章(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多种渠道对投标人提供的处置场所进行核验)。
3.4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人如自身不具备相关运输资质,可以委托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提供第三方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合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3.5污泥运输服务要求
3.5.1配置的污泥运输车辆不得少于1辆,且必须经检测合格、数量(包括备用车厢等)、性能和运力能够满足需要(即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5.2配备专职驾驶员不得少于1名(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5.3车辆具备防滴漏措施,能防止污泥渗水(提供承诺书原件,车辆图片,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5.4污泥运输司机能够在招标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到厂内提供污泥运输服务(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5.5运输车辆购买有不低于50万元/车的商业保险;
3.5.6运输车辆驾驶员已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6投标人必须自行合法合规处置招标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脱水污泥,严禁将招标人运往非投标指定合法合规处置地点处置。(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司鲜章)
3.7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类似污泥处置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为污泥处置单位,须满足3.1至3.3、3.6、3.7项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成员为污泥运输单位,须满足3.1项、3.4项、3.5项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2联合体投标的: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单位负责人***
3.9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1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污泥运输到处置点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污泥处置应满足《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渝建【2020】26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并承担运输、处置和利用污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
3.9.2满足招标人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要,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污泥运输处置服务;
3.9.3投标人承诺对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3.10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提供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2022年04月19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5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4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 (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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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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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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