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龙南医院麻醉手术科一次性使用喉罩气道导管采购公告
大庆龙南医院麻醉手术科一次性使用喉罩气道导管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大庆龙南医院麻醉手术科一次性使用喉罩气道导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NYY2022 (T)073
三、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规则:报名供应商应满足三家或以上,不足三家的,项目废标。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我院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低价者中标。
五、技术需求及数量:见附件一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有效的开户许可证;
3.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的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标段的授权书。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标段的授权书的,需提供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
4.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起至2022年 4 月 21日16 时。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
4.开标时间:由采购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八、报名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8.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无需提供)。
说明:以上报名文件要求全部加盖公章(鲜章)。
九、投标文件格式:
1、标书要求:一正本、四副本均加盖公章(鲜章),装订方式为胶装,U盘拷贝(PDF格式),密封。
2、标书封面须有以下内容
(1)投标公司全称及正本或副本标识;
(2)投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和招标公告中的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一致);
(3)投标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标书字体要求:
(1)正文标题采用三号加粗黑体;
(2)小标题采用四号加粗黑体;
(3)正文用四号宋体;
(4)正文行间距采用1.5倍行间距;
(5)响应文件字体内容须清晰,复印内容须清晰。
4、标书内首页应为目录及对应页码(目录中的内容顺序应与投标文件所包含的项目一致)。
5、投标文件包含项目:
(1) 所投产品报价明细(低于预算单价,详见附件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开户许可证;
(5)法人代表授权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所投产品代理授权书;
(9)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10)所投产品检测报告;
(11)所投产品宣传彩页原件;
(12)其他资料证明(至少包含三级甲等医院销售发票复印件)。
十、注意事项:
1、参标服务商所派代表能够清晰的介绍自身公司概况及所投产品主要参数、功能;
2、为满足我院临床使用需求,参标服务商须将所投产品带到招标现场供评委直观评审。
3、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通知、项目暂停通知等),将在“大庆龙南医院网站”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服务商,服务商应主动查看;
4、本项目设资格预审,服务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
5、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
电 话:0459-5910772
地 址:大庆市让胡路区爱国路35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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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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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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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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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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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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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喉罩气道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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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手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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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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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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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一次性使用喉罩气道导管技术参数
一次性使用的喉罩(耗材)与可重复使用的摄像组件(摄像头组件、转接线)、可重复使用的显示组件(显示部件)高效配合,实现喉罩气道管理的全程可视及术中声门全程监测。
喉罩主体材料为医用硅胶,出厂前经环氧乙烷灭菌,符合医用无菌要求。
喉罩罩体弧度预塑,贴合人体口咽部自然生理解剖,使置入顺畅、对位精准。
*喉罩罩囊为腹背连体设计,降低组织压损,气道密封性更好,气道密封压可达40cmH2O。
喉罩通气腔远端出口斜坡设计,引导插管更快速精准。
喉罩具引流腔,可置入胃管行吸引,减少反流发生。
可实现术中声门部全程可视监测,实时影像输出,引导吸引、对位、插拔导管等精准操作。
*喉罩配置有清洁管,可经此推注空气或生理盐水行镜前清洗,时刻保持镜下视野清晰。
*配用的摄像头组件独创锁扣设计,避免喉罩置入拔除过程中摄像头移位,保证可视效果。
配用的显示部件具备拍照、录像及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照片数量≧40万张,或存储视频时长≧18小时。
配用的显示部件为触摸屏、可充电、便携式设计,单次充满电可正常使用3.5小时以上。
注:本技术参数要求中,加注“*”项为重要条款,必须全部满足,若其中1条不满足将导致废标;其余非*项,如有3条或3条以上不符则亦将视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