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18 |
---|---|
截止日期: | 2022.05.01 |
地 区: | 太原市 |
内 容: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厂房配套项目经理部设备(随车吊、货车)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_CRUCG-JXZLZB-****-**-***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厂房配套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
关键词: | 租赁 货车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厂房配套项目经理部设备( 随车吊、货车 )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_CRUCG-JXZLZB-2022-04-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厂房配套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山西智能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厂房配套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的 随车吊、货车 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128731.85m2,单体数量4个,其中: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基础建设及厂房配套项目加工装配联合厂房总建筑面积125115.02m2、建筑高度34.7m,主体为钢结构单层厂房,4个生产辅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涂装中心生产辅房总建筑面积2317.38㎡,建筑高度13.4m,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梯台栏杆涂装车间总建筑面积1299.45m2,,建筑高度12.51m,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部可根据招标标的物不同,可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日,每日 8:00 至 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 太原市清徐县董家营村 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递交时间: 2022 年 4 月 26日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
7.2 递交地点: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厂房配套项目部。
7.3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4 月26 日 16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在招标网(http:///)与铁建商城(https://www.crccmall.com/ ) 公开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厂房配套项目经理部
地 址:太原市清徐县董家营村
联系人***
电 话: 13623461568
监督电话:***
2022 年 4 月 18 日
附表1
1.招标设备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需用数量(台) |
租期(台班) |
计划租赁起止时间 |
地点 |
使用地点 |
备注 |
1 |
1 |
随车吊 |
14T |
2 |
60 |
2022-5-1至2022-7-30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厂房配套项目部 |
太原市清徐县董家营村 |
|
2 |
货车 |
4.2米 |
2 |
80 |
2022-5-1至2022-7-30 |
2.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实际租赁设备增减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有所投业务的经营范围。
(2)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法规、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出厂日期不得超过 3年,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必须有监督检验报告。
(3)具备报价设备操作、维保、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人民币。
(5)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