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18 |
---|---|
截止日期: | 2022.04.21 |
地 区: | 六安市 |
内 容: | 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 LXZB****-** 发布日期 ****年*月**日 一、发包条件 五显镇大路行政村临湖中心村亮化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号)、“***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 |
关键词: | 路 |
发包公告 |
||||
项目编号 |
LXZB2022-46 |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18日 |
|||
一、发包条件 |
||||
五显镇大路行政村临湖中心村亮化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2021】24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
1、工程名称 |
五显镇大路行政村临湖中心村亮化工程 |
|||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皖农工办[2021]26号 |
|||
3、发包人 |
舒城县五显镇人民政府 |
|||
4、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
5、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五显镇境内 |
|||
6、建设规模 |
控制价为364449.49元 |
|||
7、计划工期 |
30个日历天 |
|||
8、发包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说明 |
|||
9、发包方式 |
固定价随机摇号 |
|||
10、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
11、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限制性承包处罚。(预承包人应当在舒城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及工程服务诚信企业名单中择优使用)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 |
*** | |||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
||||
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
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项目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年4月21日下午15时00分 地点:舒城县五显镇人民政府 |
|||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预承包人携带报名资料到舒城县万佛路英奇CNG加气站向北30米中国交建一楼报名并购买发包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后不退。预承包人报名时,必须现场提供发包人的推荐函原件,否则不予报名。 |
|||
五、联系方式 |
||||
*** | 舒城县五显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合肥市立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
|
地址 |
舒城县五显镇境内 |
地址: |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
电话 |
15357436558 |
电话 |
18788893268 |
|
六、备注 |
||||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报名时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报名:业主推荐函、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B证。以上资料报名时由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场提交原件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单位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4、预承包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发包会截止日前3天向代理机构提出。发包会时间与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发包文件。 5、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预承包人没有关注和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6、本工程承包保证金7000元(承包保证金以货币形式由预承包人交至发包工作组,在发包会现场点验,逾期将视为不响应发包文件而被拒绝承包),预缴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 2%。预缴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天内通过预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成交单位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领取承包通知书,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7天内领取,在规定时内未领取取消承包资格。 7、参与交易项目承包的预承包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发包会,每个预承包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的由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负责人*** 附件: 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姓名: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 兹证明_________(姓名)为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在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 3.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社区(村委会)或预承包企业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