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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丰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水稻、小麦烘干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4.1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4.12
截止日期:2022.04.18
招标代理: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南通市
内 容:***政府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丰胜农作物专业**社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水稻、小麦烘干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需求:***丰胜农作物专业**社水稻、小麦烘干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本项目总暂估价为*****元(人民币),本项目小麦烘干暂估价为*****元(人民币
 
招标公告正文

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丰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根据启东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水稻、小麦烘干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需求:启东市丰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水稻、小麦烘干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本项目总暂估价为66000元(人民币),本项目小麦烘干暂估价为24750元(人民币),预计150吨进行烘干处理;水稻暂估价为 41250元(人民币),预计250吨进行烘干处理;资金来源为合作社自筹。本项目中包含堆放服务项无需报价,以固定单价一个农作物存放点(每囤)80元/天作为成交价,按照实际农作物存放点(囤)数量*单价*天数。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均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结算时按中标单价*烘干前实际重量。

说明:

1、上述采购需求中水稻、小麦烘干数量为询价时暂定量,实际过程中,水稻、小麦烘干前实际重量以采购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2、本项目水稻烘干最高限价为165元/吨,小麦烘干最高限价为 165元/吨。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结算时按中标单价*实际烘干数量,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3、本项目中烘干房距离农作物地点不得超过10公里,超过10公里范围外的烘干房无投标资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人。

3.具有承接本项目的业务能力。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设备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外购配套费、利润、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场内运输费、场内装卸费、有关部门的手续费、包装费;工人劳务费、工人加班费、工人餐费、工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住宿费等所有满足采购方要求的一切费用。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不得降低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投标时一次性包定,不再另行追加。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方。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方联系。

采 购 方:启东市丰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报价文件构成

(1)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3)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4)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5)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四)填写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或个人,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 2022年4月18日9时30分前密封送至圆陀角旅游度假区2#216室并登记,逾时则不予受理。

根据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的相关规定及疫情防控要求,开标当日,投标单位至现场开标需提供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不带星,以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未按上述要求出示及提供对应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

5.报价保证金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根据要求投入机械及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小麦、水稻烘干且小麦、水稻运出场时满足政府收购点的水分要求。

2.服务期:每轮10日历天完成(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扣履约保证金300元,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费用,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并负责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3.服务地点:业主指定。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服务完毕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期间不计利息)。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3.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

2.若总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3.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特别提醒:

若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符合采购需求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开标继续进行,并按照以上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人。

若参与供应商只有一个时或经评审后符合采购需求的有效报价文件只有一个时,则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具体评标程序:只有符合采购需求的,方可参加价格谈判。

1、第一次报价

(1)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2)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单价和合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3)谈判小组根据询价公告的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实质性响应询价公告的方可参加第二次报价。

2、第二次报价

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参加第二次报价,与谈判小组进行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最终的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七、付款方式:完成小麦服务期后,供应商提供烘干及租用堆放点正式发票向采购方申请付款,经采购方确认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需求后,采购方应于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小麦服务期内费用一次性付清;完成水稻服务期后,供应商提供烘干及租用堆放点正式发票向采购方申请付款,经采购方确认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需求后,采购方应于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水稻服务期内费用一次性付清。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经采购方确认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需求后无息退还。

上述条款均在承包人提交正式发票后支付。

 

                             启东市丰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

                                 二0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启东市丰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水稻、小麦烘干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报价文件

 

 

 

 

 

 

 

采 购 方:启东市丰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

报价单位或个人(盖公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报价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报价单位(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个人无需提供。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   (报价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报价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注:个人无需提供此委托书,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报价承诺书

报价承诺书

启东市丰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

     ( 报 价 单 位 全 称 )  授权 (姓   名)为全权代表,参加                   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5.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6.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或个人(盖公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报价范本

报      价      表

服务名称

控制价单价

(元/吨)

数量(吨)

报价单价

(元/吨)

小计(元)

水稻烘干服务费

165

250

 

 

小麦烘干服务费

165

150

 

 

合计

大写:               (小写:           )

 

注:本报价表须机打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或个人(盖公章或签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五、合同文本

 

合同协议书

   采购方全称:启东市丰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简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全称: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启东市丰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水稻、小麦烘干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条款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启东市丰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水稻、小麦烘干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详见乙方报价文件。

  

第二条 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

合同小麦烘干服务费单价:      元/吨、合同水稻烘干服务费单价:         元/吨;堆放服务费以固定单价一个农作物存放点(每囤)80元/天,按照实际农作物存放点(囤)数量*单价*天数(价格明细清单见合同附件及报价清单)。

本合同价款包含设备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外购配套费、利润、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场内运输费、场内装卸费、有关部门的手续费、包装费;工人劳务费、工人加班费、工人餐费、工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住宿费等所有满足采购方要求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固定单价不变,具体费用按中标单价*烘干前实际重量计算为准。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启东市丰胜农作物专业合作社水稻、小麦烘干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的询价文件、供应商报价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报价承诺书和报价表;

(2)成交通知书;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根据甲方的需求为准。

第六条 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标准。

1、服务期:每轮10日历天完成(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

2、服务地点:业主指定。

3、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甲方的服务需求(完成小麦、水稻烘干且小麦、水稻运出场时满足政府收购点的水分要求)。

第七条 其他

1、本项目工作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因乙方未按规定操作、未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服务等情形造成的损失及所有伤害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也应做出相应赔偿。

2、服务期若出现下列情形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收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患职业病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服务满足采购需求后无息退还。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付款方式:完成小麦服务期后,供应商提供烘干及租用堆放点正式发票向采购方申请付款,经采购方确认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需求后,采购方应于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小麦服务期内费用一次性付清;完成水稻服务期后,供应商提供烘干及租用堆放点正式发票向采购方申请付款,经采购方确认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需求后,采购方应于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水稻服务期内费用一次性付清。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经甲方负责人***

上述款项均在承包人提交正式发票后支付。

3、当具备付款条件时,倘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未得到纠正前,甲方有权暂缓付款,暂缓付款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扣履约保证金300元,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费用,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并负责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30%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除另有约定外,采购代理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应,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

5、乙方在承担上述3-5款一款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甲方或甲方所在地市场监督机关委托的有资质第三方判定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7、乙方投标或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应向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收取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甲方所在地市场监督机关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该鉴定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各执四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方):(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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