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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设备基础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4.1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京市招标 施工招标招标 
加入日期:2022.04.12
截止日期:2022.04.14
地 区:南京市
内 容:厂房设备基础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省,******龙池街道新集东路****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厂房设备基础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凯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
关键词: 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厂房设备基础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新集东路1183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厂房设备基础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凯勒(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厂房设备基础施工

项目编号:XZL-TJ-20220411-001

项目地址:***

交货期:2022-05-30

项目规模:详见所附招标技术要求,厂区内设备基础建设

项目范围:桩基工程

本次招标标段为:厂房设备基础施工

详见明细资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厂房设备基础施工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南京鑫智链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专用资格条件

  1、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2、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近          年(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4项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拥有"凯勒(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货范围:桩基工程 D 级及以上合格的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等级达不到要求但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也可报名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04月11日 15时00分 至 2022年04月13日 14时00分

获取方式: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www.njxic.com)

标书费: 2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4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请到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www.njxic.com)注册账号并完善信息,然后在下载中心下载投标管家,使用投标管家进行投标。同时在手机的应用商店搜索并下载中招互连APP,注册并验证身份后购买上海CA证书。

递交地点: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www.njxic.com)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4日 14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服务端集中解密

开标地点: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

(https://www.njxic.com/bidwe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七、其他说明

1.投标方请谨慎投标、均衡报价,招标方保留按分项授标的权利。

2.投标报价为含税价。

3.投标必须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并上传);如系统里有投标的授权委托书,经确认有效的,可以不提供。

4.非制造商的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应来自于合格的制造商,并在投标文件明细中必须标注制造商和品牌。

5.制造商在投标时只能投本企业产品,并标注品牌和厂家名称。

6.不满足条件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招标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有的付款采用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双方承担各自的银行费用。若买方实际支付时使用银行电汇支付,则以2.175%按比例扣减,发票金额相应调整。

具体付款比例如下:

1. 合同生效并收到下列单据后20天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

    A. 卖方向买方开具的金额为本合同条款2.1规定的合同总价的30%(百分之三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1(一)份;

2. 卖方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通过合同技术协议要求的所有性能指标及要求后,买方应在收到下列单据后6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60%(百分之六十):

A. 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货物最终性能验收合格单原件;

B. 卖方向买方开具的金额为本合同条款2.1规定的合同总价70%(百分之七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1(一)份;

3. 质保期到期且买方无质量异议,则买方应在质保期到期后30天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的质保金。

九、投诉方式

复星集团廉政监督部:
  联系人***
  电  话:021-23156625
  电子邮箱***

  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电  话:025-57074396  1955197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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