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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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4.14 |
地 区: | 汕头市 |
内 容: |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海关采购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二、采购单位地址:******珠江路**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海关采购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项目信息公告 四、具体内容:**海关公开接受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 |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汕头海关采购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二、采购单位地址:***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海关采购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项目信息公告
四、具体内容:汕头海关公开接受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报名(包括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信用评估机构和专业检验、检测、鉴定。认证机构及其他对被委托事项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可以对外出具报告、证书和相关资料的中介机构),对通过海关资格审查的中介机构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入选数量为12家,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信用评估机构8家,专业检验、检测、鉴定、认证机构及其他对被委托事项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可以对外出具报告、证书和相关资料的中介机构4家。
海关在开展稽查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入选名单的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评估、核实、检验、检测、鉴定、认证等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中介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信用评估机构和专业检验、检测、鉴定、认证机构及其他对被委托事项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可以对外出具报告、证书和相关资料的中介机构。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
(三)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开展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四)具备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近3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材料,或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五)服务区域:汕头市、汕尾市、揭阳市、梅州市、潮州市。
(六)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向海关稽核查提供服务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经海关认可。
六、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请带原件备查):
(一)申请书,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明确表明“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申请向海关稽核查提供服务的相关要求、程序,愿意接受海关评审”;
(二)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业务资质、经营、纳税等情况;
(三)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章程等复印件;
(四)中介机构及其参与海关稽核查项目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中介机构近三年执业守法记录等证明材料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
(六)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联系人:翁同志 ;联系电话***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4日。
附件:1 汕头海关采购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表.doc
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