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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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网富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冉莹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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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冉莹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1】1073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1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470.77元。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张小姐,电话:***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张贴地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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