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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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关于申请更新政协委员工作站部分上墙内容所需服务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关于申请更新政协委员工作站部分上 |
关于申请更新政协委员工作站部分上墙内容所需服务目的公告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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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关于申请更新政协委员工作站部分上墙内容所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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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与服务符合甲方采购要求,与样板、图纸等相符;所用材质的质量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所用材质的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及深圳经济特区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
项目预算金额:87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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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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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04月11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