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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400000707013613华南理工大学南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第一次招标)

信息发布日期:2022.04.0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大学招标 
加入日期:2022.04.08
截止日期:2022.04.20
招标业主:华南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关键词: 工程招标 大学
 
招标公告正文

华南理工大学南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华南理工大学南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4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3613

2.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南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90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建设规模:华南理工大学南湖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位于即将完工的游泳馆工程南侧,总用地面积约18687平方米,水体面积约4420平方米,现状水质较差,植被凌乱,设施陈旧,对游泳馆和沿岸氛围影响较大。南湖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与游泳馆范围内的景观、道路及管线等内容均有衔接。南湖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的景观及绿化面积约5689平方米。本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南湖景观改造(含园建、绿化、景观给排水、景观功能照明、结构和道路铺装修整等)、南湖补水工程、南湖北边绿化提升。

5.2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华南理工大学南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破除整理工程:拆除场地水泥地面;水岸地形整理;湖体清淤等,详细破除整理要求见图纸设计破除整理说明;现状道路修整等。

(2)景观和绿化工程:含园建构筑物工程、水景工程、绿化种植养护(含迁种)、室外设施布置,景观照明、道路、广场和铺装工程等。

(3)给排水工程:室外给排水系统、水闸等。

(4)结构工程:新做栈道。

(5)电气工程:室外照明系统、新做室外配电箱、室外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等。

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5.3标包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包。

5.4资金来源:中央修购专项资金,已落实

5.5建设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内珠江西路南侧

5.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7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国务院、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图纸中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的项目验收。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报价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3.2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须同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未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点单列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4 月15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方式:供应商网上登记,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前,须登陆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进行注册,注册材料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有关网上登记及注册联系方式:热线电话:***

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待供应商报名后,我司将竞争性磋商文件word版发送至供应商预留在平台上的邮箱账号,供应商请自行下载。网上报名时,请供应商认真核对平台上预留的联系方式***

3.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4月20日09时00分至2022年4月 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

五、开启

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4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2.scut.edu.cn/zhaobiao)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发布,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发布。

2.特别提示:

(1)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列入学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1)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中标后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

5)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9)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11)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2)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其他对学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的。

学校依法可将相关信息用于校内所有项目采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评审因素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南理工大学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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