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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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4.28 |
招标代理: |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河南省 |
内 容: | ***广场南路及**路道路改造工程(七标段:广场南路监理)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场南路及**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人为***城*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已经落实。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郸城县广场南路及新华路道路改造工程(七标段:广场南路监理)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郸城县广场南路及新华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人为郸城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经落实。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郸城县广场南路及新华路道路改造工程(七标段:广场南路监理)(二次)
2.2预算资金:约8734.55万元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七标段:广场南路监理
注: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对本标段进行投标,但如在(一次招标)中已为中标人则本标段不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5 招标范围:
七标段:本项目一、二、三标段全过程监理
2.6 计划工期:
七标段:本项目一、二、三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7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七标段:广场南路监理: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3.3 项目总监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以上标段需同时具备: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
3.5 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3.6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方式: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按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专区)。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获取时间:2022年4月8日00时00分-2022年4月18日23时59分
4.3招标文件费用:0元/标段
4.4招标文件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5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投标人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须刷新上传页面,确保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4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郑州市经二路12号)远程开标室(二)-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www.hnggzy.net/),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将被拒绝。
5.4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5投标文件制作时,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6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证、安考证、财务、业绩、人员、社保、纳税、获奖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类证明资料的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可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6.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郸城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代理公司: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99660240@qq.com
地址:***
郸城县城市管理局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