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07 |
---|---|
截止日期: | 2022.04.14 |
招标业主: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一、招标概况: 本招标项目位于青杠老年护养中心院内,项目业主为************,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 *.工程名称: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加设医用电梯工程。 *.工程地点:*****区青杠街道三溪街***号。 *.工程概况:为便于往返护养中心一区和老年公寓*号楼,拟在护养中心一区设电梯和加设连廊 |
一、招标概况:
本招标项目位于青杠老年护养中心院内,项目业主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
1.工程名称: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加设医用电梯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三溪街101号。
3.工程概况:为便于往返护养中心一区和老年公寓1号楼,拟在护养中心一区设电梯和加设连廊解决两栋建筑之间的连通问题,新建工程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二、招标要求:
1.招标内容: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加设医用电梯和连廊工程施工图图示范围的全部工作(绿化除外),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电梯工程需通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验收。
3.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三、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不论投标人是否考察现场,均被视为对本招标项目现场有了充分和全面的认识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
3.项目负责人***
4.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
5.具备同类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电梯安装分包(电梯安装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分包商的资质详见附件。
五、报价原则:
1.本招标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组价参照《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一至八号)>的通知》等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用、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定额工期与实际工期的差异而发生的赶工费、现有成品保护、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费等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即:完成报价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
投标报价中出现漏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情况,若在评标期间未发现,一经中标,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投标报价中出现增项,若在评标期间未发现,一经中标,在结算时扣除该增项。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漏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
招标人将按发出的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限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3.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2497881.25 (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招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给定的金额填报。
3.1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招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若在评标期间未发现,一经中标,在工程结算时招标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4.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4.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自身实力对施工组织措施费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内,招标范围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中标后不再调整,但报价不得超过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计算的金额,否则招标人结算时将对该部份费用进行调整。
4.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4.2.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经验,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中标后以项计列的施工技术措施费不再调整。招标范围外的新增项目按本招标文件相应的计价原则计价。
4.2.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
5.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 58581.82 (元)计入投标总报价,中标后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的标准按实计算。
6.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投标截止日当季《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综合单价中。所需材料(设备)价格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一经中标,材料(设备)价格不作调整。
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设备)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设备)价格一致,若不一致,结算时将按两者中价格低的进行计算。
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规费、税金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建设费用标准规定。若在评标期间未发现,一经中标,结算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处理:即投标时降低标准的按投标报价执行,投标时提高标准的按标准执行。
9.投标人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必须明示所有清单项目的管理费费率及利润率。如果某项工作发生变更,须重新组价,且投标时未列明管理费率及利润率,则重新组价时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按“0”计算。
六、投标须知:
1投标费用: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下述要求装订成册:
第一册:经济标,应含《工程量清单》纸质版及软件版。
第二册:商务标,应含: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投标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第三册:施工方案。
上述文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三个密封口袋中,并在密封口袋的表面加盖密封章。凡未密封者或未在密封口袋表面加盖公章者均为无效。
3.投标人须对附件(即电梯分包技术、商务条件)的所有要求响应并作出书面承诺,承诺须装入投标文件中。
七、工程结算
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规费+Σ税金±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如有)。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
1.1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A=B×C+D×E 其中:
B为中标人投标报价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高于招标人设置了最高限价的子项综合单价。
C为B项的子项工程量;
D为投标报价的子项综合单价高于最高限价时,则结算时招标人将按该子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并按投标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后作为结算价。
投标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总报价/总价最高限价)×100%
E为D项的子项工程量。
1.2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单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2.措施费:
2.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计算以及本次招标范围外的新增项目除外)包干使用,但组织措施费报价超过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计算的金额,招标人将对该部份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进行调整。
2.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2.2.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2.2.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若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清单综合单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相应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时,招标人将按该子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并按投标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作为结算价。
投标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总报价/总价最高限价)×100%
招标范围外的新增项目技术措施费,由中标人编制方案,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后按本招标文件计价原则计价,如果中标人事前未将方案报批,则应视为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如下:
3.1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3.2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则参照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调整执行;
3.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及其配套文件重新组价并按投标人报价浮动率下浮(下浮基数不含材料价差、人工费价差、招标人认质核价的未计价材料费、按实计算费用)后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
投标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总报价/总价最高限价)×100%
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执行。投标书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以招标人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
3.4结算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八、履约担保
合同价格的10%作为履约担保(保证金或保函),竣工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收到中标人提供合同价格10%的履约担保后,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工程款。
2.电梯到货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3.施工完成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后并收到承包人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4.工程结算须经招标人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在中介机构完成结算审核、收到承包人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社会中介机构审定金额的97%。
5.本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中标人完善所有保修义务并经招标人、使用单位、中标人共同确认后,招标人无息退还工程质保金,质保金为社会审计审定金额的3%。
6.若本工程列入国家审计项目,中标人应与招标人一道主动接受和完全配合国家审计的相关工作。在国家审计完成后,如审定金额少于已支付的工程款,则中标人应在国家审计出具正式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无息退还多收的工程款,每延误一天,按应退回工程款金额的0.5‰承担违约责任。
5.中标人所报结算金额超过社会审计审定金额的8%,则所有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体金额按竣工结算审减金额的5%计算)。
十、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2年 4 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基建科。
十一、评标原则:招标人组织由院内相关部门组成的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资质、业绩、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施工方案等进行评定,并选择有资质、有经验、有实力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后由招标人与之签订合同。
联系方式***
审计处 李老师 023-89012526
传 真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附件1:工程量清单
附件2:施工图
附件2:地勘报告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小组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提示:由招标人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有利于合同履行的原则确定。] |
|
2.1 |
报价排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5□6□7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十条 |
||
项目负责人***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条规定。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六条规定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四章规定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四章规定。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5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 |
符合第六条 |
投标函部分的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条 |
||
工期 |
符合第二条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十条规定 |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3.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根据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小组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 4. 因评标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
|
3.4 |
评标结果 |
评标小组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承 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我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如业绩截图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项目一览表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医用电梯(无障碍) |
1台 |
二、电梯分包项目内容:
电梯的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图深化设计、售后维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的制造、装卸运输(含现场二次转运)、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保险、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检测仪器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地面、墙体恢复、办理设备安装相关手续,并交付采购人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质保和维护保养、售后服务,(含质保期内年检的费用)(交钥匙工程)。在本项目履行过程中,必须符合最新执行的国家规定的相关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三、分包商资质要求:
1、分包人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分包人若非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分包人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
4、分包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应为所投电梯厂家指定的安装分包单位,提供分包人与生产厂家签订的长期安装框架协议(复印件,加盖厂家和分包人公章),和生产企业给分包人的针对本项目安装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厂家和分包人公章)。
6、售后服务和维保工作必须由分包单位或投标品牌的分支机构执行实施。
四、技术标准和规范
1.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均符合本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采购人所在地/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以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为准。具体如下(不限于以下列举内容):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电梯试验方法》
GB/T24479-2009《火灾情况下的电梯特性》
GB/T22562-2008《电梯T型导轨》
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6899-2011《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T24477-2009《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7025-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2.制造电梯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都必须达到技术标准,且应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
3.电梯的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层门以及轿厢等的构件尺寸和配合距离均应满足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并配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故障应急措施,能确保乘客、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4.供应商提供的电梯设备应在噪音、振动、减速箱的油渗漏、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需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的国际标准。
5.使用电源:动力电源:交流三相五线380V±7%,50Hz
6.安全保护措施要求(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保护措施):
6.1断相和错相保护措施
6.2上、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保护措施
6.3缓冲器保护措施
6.4限速器保护
6.5紧急停止按钮保护
6.6层门安全保护措施
6.7轿门安全保护措施
6.8上限轿厢配重冲顶保护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层数 |
7 |
层高 |
1F=4200mm,2F~7F=3200mm(具体尺寸以现场实测为准) |
井道 |
3300mm×30000mm(以设计为准) |
控制方式 |
单控 |
电梯品种 |
医梯兼无障碍电梯 |
机房位置 |
无机房 |
提升速度 |
1.60m/s |
电梯数量 |
1台 |
停靠楼层 |
1F~7F |
层/站/门 |
7/7/7 |
底坑深度 |
1900(以设计为准) |
顶层高度 |
4800mm(以设计为准) |
提升高度 |
20.2米 |
载重 |
1600kg |
门洞尺寸,宽×高 |
1800mm×2200mm(以设计为准) |
备注 |
井道 尺寸、地坑深度及各种埋件和技术要求按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由设计最终核定确定 |
电梯主要零部件要求:
1 |
驱动控制系统 |
变频、VVVF控制(能源再生技术) |
2 |
曳引机传动方式 |
永磁同步曳引机传动 |
3 |
控制方式 |
VVVF控制 |
4 |
电源要求 |
动力电源:电压:380V±7%,频率:50Hz,相数:3相5线制,零线和地线始终分开,照明电源:电压:220V,频率:500Hz,相数:单相 |
5 |
★电梯曳引机 |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原厂原品牌。 |
6 |
电梯控制柜 |
原厂原品牌 |
7 |
★限速器 |
原厂原品牌 |
8 |
安全钳 |
国产优质产品 |
9 |
★旋转编码器 |
原厂原品牌进口(注:如曳引机整机为进口产品可直接提供曳引机整机报关单) |
10 |
光幕 |
光束≥154交叉光束红外线,进口产品或国产优质产品。 |
11 |
缓冲器 |
国产优质产品 |
12 |
复合钢带或曳引钢丝绳 |
国产优质产品,如采用钢丝绳须直径≥10mm |
13 |
导轨 |
国产产品,主导轨必须为实心导轨 |
14 |
门机 |
国产优质产品 |
15 |
★安全线路板 |
原厂原品牌进口 |
16 |
随行电缆 |
国产优质产品 |
17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
原厂原品牌 |
18 |
随行电缆 |
国产优质产品 |
19 |
控制柜调速装置 (主变频器) |
原厂原品牌 |
20 |
轿门门锁 |
原厂原品牌 |
功能要求:
1 |
安全回路保护 |
31 |
单控运行 |
2 |
门联锁保护 |
32 |
本层呼梯开门 |
3 |
抱闸检测保护 |
33 |
误登记取消 |
4 |
端站强迫减速 |
34 |
运行状态显示 |
5 |
限位保护 |
35 |
机房选层和开关门 |
6 |
极限保护 |
36 |
不停层站的设定 |
7 |
光幕保护 |
37 |
待梯层的设定 |
8 |
门区外不能开门保护 |
38 |
楼层显示字符的设定 |
9 |
超速保护 |
39 |
轿厢位置指示 |
10 |
低速保护 |
40 |
运行方向指示 |
11 |
超载报警指示 |
41 |
关门按钮响应指示 |
12 |
接触器保护 |
42 |
开门按钮响应指示 |
13 |
故障时自动靠站(自动救援) |
43 |
通电自动开门 |
14 |
电梯受阻保护 |
44 |
自动返基站 |
15 |
五方通话 |
45 |
闲时轿厢内照明及风扇自动停止 |
16 |
警铃呼救 |
46 |
满载直驶 |
17 |
轿厢应急照明、紧急电源供应 |
47 |
满载指示 |
18 |
逆向运行保护 |
48 |
楼层信号自动校正 |
19 |
防溜车保护 |
49 |
井道参数自学习 |
20 |
抱闸力自检测 |
50 |
轿内反向指令消除 |
21 |
钢丝绳打滑检测 |
51 |
呼梯按钮嵌入自诊断 |
22 |
检修运行 |
52 |
故障记录和诊断 |
23 |
自动无司机运行 |
53 |
干扰评价 |
24 |
自动有司机运行 |
54 |
编码器评价 |
25 |
消防返回 |
55 |
输入口干扰评价 |
26 |
基站锁梯 |
56 |
轿厢意外移动监测保护 |
27 |
轿厢照明自动控制 |
57 |
自动精确再平层 |
28 |
轿内通风自动控制 |
58 |
紧急电池自动驱动 |
29 |
轿厢空调自动控制 |
59 |
轿厢内提供摄像头接口 |
30 |
配备杀菌风机(搭配紫外线) |
60 |
楼宇自动控制接口 |
轿厢配置及装饰要求
序号 |
品目 |
配置及要求 |
1 |
轿厢天花 |
发纹不锈钢材质+LED明亮型节能照明和通风扇; |
2 |
轿厢壁 |
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 |
3 |
轿厢前置板 |
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 |
4 |
轿厢后壁镜子 |
采用304镜面不锈钢(厚度≥1.2mm) |
5 |
轿厢门 |
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 |
6 |
门框 |
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 |
7 |
轿厢地面 |
优质大理石 |
8 |
轿厢内净空(mm) |
1400(宽)*2400(深)*2500(高) |
9 |
轿厢空调 |
电梯轿厢配备1P单冷电梯专用空调 |
候梯厅门设计 |
||
1 |
厅门 |
小门套,防火门,采用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 |
2 |
门框 |
采用304豪华镜面不锈钢(厚度≥1.2mm) |
3 |
地坎 |
铝合金 |
4 |
开门方式 |
双扇中分门,开门宽度≥1.2m |
讯号装置 |
||
1 |
轿厢操作板 |
采用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按钮可选 |
2 |
轿厢内显示 |
液晶/点阵显示屏,具备数字和方向指示。 |
3 |
所有厅门显示 |
液晶/点阵显示屏,具备数字和方向指示,壁挂式或嵌入式。 |
4 |
监控系统 |
预留监控系统位置和线路 |
无障碍配置 |
||
1 |
残疾人操纵箱 |
采用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崁入式与轿厢壁齐平 |
2 |
轿厢扶手 |
采用304不锈钢,(三侧壁配置、入口处为弧面) |
3 |
防撞栏 |
采用304不锈钢,(三侧壁配置、入口处为弧面) |
3 |
语音报站 |
中文语音报站(英文不需要、不需设置背景音乐) |
4 |
盲文按钮 |
内外呼按钮全部带盲文 |
5 |
应急平层 |
停电自动应急平层疏散装置(停电应急电源) |
(一)质保期限:免费质保期为24个月,从电梯通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验收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之日算起。
(二)质保范围:质保期内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负责免费更换和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的所有费用。
(三)维保工作:维保工作必须由分包单位或投标品牌的分支机构执行实施,质保期内为免费全包维保,包括:日常保养、维修服务、紧急故障处理、并通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年检(含申报费用)。
(四)超出质保期的零配件更换,分包商应以优于市场价的价格供应零配件。
(五)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要求:为保障售后服务,质保服务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保障故障急修:在2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保证正常使用
(六)技术升级:电梯设备更新升级相关技术和系统后需成交供应商及时为采购人免费提供技术升级。
七、分包电梯推荐品牌
1、奥的斯OTIS
2、通力KONE
3、蒂升电梯(原蒂森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