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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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项目名称: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残疾人联合会
项目名称: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20
预算金额(元):332000.00
单位: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1.4万元每人每年。康复时间不少于10个月,按照一人一档形式做好登记,建立康复档案;2.每人每年1.92万元(含设配助听器0.72万元);康复时间不少于10个月,按照一人一档形式做好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10名人工耳蜗、10名助听器)
数量:35
预算金额(元):672000.00
单位: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每人每年1.92万元(含适配助听器0.72万元),康复时间不少于10个月,按照一人一档形式做好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004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项目采购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根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发【2018】70号”《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厅、扶贫开发办公室)“新残字【2018】16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厅、教育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残字【2018】18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各类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试行)的通知》;阿克苏地区(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阿地残字【2020】1号”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附表1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有阿克苏地区聋儿语训中心和阿克苏地区残疾预防康复宣教服务中心,因上述两家定点机构都提交不承担听力言语康复救助项目的情况说明,后阿克苏地区残疾人联合会下发文件《关于同意成立阿克苏地区童星康教中心成为定点机构的批复》及阿克苏地区民政局下发文件《关于同意成立阿克苏地区童星康教中心的批复》,故推荐阿克苏地区童星康教中心为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阿克苏地区童星康教中心
地址:***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