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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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4.27 |
招标代理: | 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京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 ******人民法院食材供应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滨路***号**栋*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HY-*******; *、项目名称:******人民法院食材供应服务; *、预算金额: |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食材供应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3栋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4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NJHY-2022003;
2、项目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食材供应服务;
3、预算金额:30元/ 人/天;
4、最高限价:30元/ 人/天。
5、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续订下一年度合同。
6、项目简要说明:为我院本部、大厂法庭(后期改到程桥法庭)、城东法庭三处食堂供应食材,种类包括蔬菜、蛋类、肉类、调味品、牛奶、水果、米面粮油、水产、冷冻、干货等,人数按240人/天计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就餐人数、实际供应金额(但不超过人均最高限价)为准。供货时间:每天7:00前,遇特殊情况,接通知后2小时内配送到位。付款方式:月结。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⑤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自2019年4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3栋8楼
方式: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扫描件、招标文件费支付凭证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4月27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3栋8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次招标不收取保证金。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报名时登记的邮箱。
采购人: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210003
电子邮箱***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