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01 |
---|---|
截止日期: | 2022.04.07 |
地 区: | 屏山县 |
内 容: |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年***白魔芋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屏府发〔****〕*号)文件精神,经***魔芋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年在中都镇实施白魔芋种子保护基地建设项目。为做好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并确定建设业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都镇****年白魔 |
关键词: | 种子 |
根据《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2023年屏山县白魔芋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屏府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经屏山县魔芋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研究决定,2022年在中都镇实施白魔芋种子保护基地建设项目。为做好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并确定建设业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屏山县中都镇2022年白魔芋种子保护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屏山县中都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
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在中都镇范围内建设屏山白魔芋种子保护基地100亩,按照相关程序确定2个项目业主,分两个基地实施,每50亩为一个基地。建设标准按照屏府发〔2021〕1号文件和相关协议要求执行。
四、报名范围
全国范围内有白魔芋种植经验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5日,采取在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需携带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地址: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联系人:江凯霖,联系电话***
六、竞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4月7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中都镇新街社区三楼会议室。如遇时间及地点有变化,以另行通知的为准。
七、项目建设单位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分制确定建设单位,以最后得分最高的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得分并列情况,则进行第二轮评分,直到评出前两名为止)。评分标准及细则,在竞标当天现场公布。
八、项目验收标准及方式
(一)项目面积验收:每个项目基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如实际实施面积超出50亩规模,则按照50亩计算补助,如实际实施面积低于50亩,则按照实际面积计算政策补助。
(二)项目技术指标验收:基地白魔芋第一代种子播种数量不得低于200kg/亩;基地白魔芋出苗率不得低于95%;基地白魔芋发病率不得高于15%;基地白魔芋种子产量第一代种子和第二代种子不得低于1吨/亩;本基地产出白魔芋第一代种子在屏山县范围内售卖价格不得高于12元/公斤;本基地产出白魔芋第二代种子在屏山县范围内售卖价格不得高于10元/公斤;为基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年度兑现当年实际的验收兑现政策补助的金额不低于5%;具体按照中标以后的合作协议实际约定为准。
九、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及兑现方式
两个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00万元(每个基地补助50万元)按照三年分别兑现,具体兑现方式为:
(1)2022年兑现补助资金20万元,2023年兑现补助资金15万元,2024年兑现补助资金15万元。
(2)2022年兑现的补助资金20万元分三次兑现,合同签订,同时建设业主将第一批白魔芋芋种(不低于5吨)调入并经验收,建设业主完成优质白魔芋种子保护基地50亩的播种环节后,县魔芋专班办公室应于出齐苗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50%的补助资金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2022年9月10日前对基地的发病率验收合格后兑现20%的补助资金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2022年11月30日前县魔芋专班办公室组织基地建设完工验收,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30%的补助资金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如实际实施面积超出约定规模,则按照约定面积计算,如实际实施面积低于约定规模,按实际面积计算;若验收不合格则按照设定的建设标准的每一项的比重在第一次以后的补助兑现前扣除。
(3)2023年兑现的补助资金15万元分三次兑现,合同签订,同时建设业主将第一批芋种(不低于5吨)调入并经验收,建设业主完成优质白魔芋种子保护基地50亩的播种环节后,县魔芋专班办公室应于出齐苗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50%的补助资金7.5万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2023年9月10日前对基地的发病率验收合格后兑现20%的补助资金3万元(大写:叁万元),2023年11月30日前县魔芋专班办公室组织基地建设完工验收,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30%的补助资金4.5万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如实际实施面积超出约定规模,则按照约定面积计算,如实际实施面积低于约定规模,按实际面积计算;若验收不合格则按照设定的建设标准的每一项的比重在第一次以后的补助兑现前扣除。
(4)2024年兑现的补助资金15万元分三次兑现,合同签订,同时建设业主将第一批芋种(不低于5吨)调入并经验收,建设业主完成优质白魔芋种子保护基地50亩的播种环节后,县魔芋专班办公室应于出齐苗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50%的补助资金7.5万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2024年9月10日前对基地的发病率验收合格后兑现20%的补助资金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2024年11月30日前县魔芋专班办公室组织基地建设完工验收,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30%的补助资金4.5万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如实际实施面积超出约定规模,则按照约定面积计算,如实际实施面积低于约定规模,按实际面积计算;若验收不合格则按照设定的建设标准的每一项的比重在第一次以后的补助兑现前扣除。
十、其他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
2、公告未尽事宜在相关合作协议中明确。
中都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