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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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4.06 |
地 区: | 齐齐哈 |
内 容: | ****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三次公告)采购公告 ****-**-** 总*EWJIVB* 一、项目的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三次公告),编号QQHEZ-KY-*******-* *.项目概述:集团公司概预算审查所下达****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费用,建议通过外委服务招标确定 |
一、项目的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三次公告),编号QQHEZ-KY-2022005-2
2.项目概述:集团公司概预算审查所下达齐齐哈尔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费用,建议通过外委服务招标确定最终垃圾清运外包单位。外包单位负责将齐站自行清倒在垃圾投放点的垃圾转运至市政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3.招标依据:
(1)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哈铁物(2021)234号)。
(2)集团公司下达的概预审函[2022]第0013号((齐齐哈尔站垃圾清运)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
二、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含税价)(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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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
齐齐哈尔站垃圾清运外包 |
项 |
1 |
89115.36元 |
齐齐哈尔站 |
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
89115.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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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本项目采取 1 评标方式。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综合评估法(需制定详细评审标准表)。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 1 。
1.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评标专家组成。
2.全部由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评标专家组成。
3.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指定评标专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城市垃圾清运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缴纳税金、社保证明)
(4)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投标单位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力)
(6)具有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能力;
(7)提供近两年内从事有关垃圾清运业务的证明;
(8)在合同履行地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提供产权或租用证明)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相关认证资质等)
(一)合同签订主体:
1.结算单位:中国铁路哈尔滨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站
2.付款方式:以转账方式付款
(二)合同或合同主要条款
1.每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时间为次月初。
2.经验收合作,按《垃圾清运工作量验收记录单》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2个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乙方未取得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因上述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5.乙方员工发生自身或造成甲方、第三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乙方员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有)。以上情形致使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6.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月服务费并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农民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为本合同总金额减去人工费用后剩余金额的20%;乙方使用农民工、与农民工因工资支付发生矛盾纠纷,引发农民工到甲方、甲方上级机关或政府部门集体讨薪事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为本合同总金额减去人工费用后剩余金额的30%;乙方承担的上述违约金由乙方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不得在本合同人工费用中直接扣除”。
(四)其他约定:
如本合同在执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乙方不能影响垃圾清运正常清运。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技术规格书及用户需求
1.清运质量:对运到齐齐哈尔站垃圾投放点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必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人员培训:外包企业认真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依规对业务外包人员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培训。
3.车辆要求:垃圾清运车辆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4.5吨及以下垃圾清运车除外),驾驶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驾驶证照,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作业量
1.疫情期间:24小时的垃圾量为2-3吨
2.列车恢复运行期间:24小时的垃圾量为5-6吨
十、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4月6日16:00分
十一、报名方式
17790638802微信:XXX企业报名XXX项目,并同步传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待受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按通知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至齐齐哈尔站客运业务科,通知时间内未上交视为自行放弃。
十二、招标人信息
单位名称:齐齐哈尔站 联系人***
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