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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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4.30 |
招标代理: |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大连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 ***残疾人服务中心就业印刷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 项目名称:***残疾人服务中心就业印刷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 |
大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就业印刷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2-0322
项目名称:大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就业印刷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万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就业印刷材料:1批(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附件一)。
注:本项目供应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项目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04月30日前各网点供货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1.截至2022年04月11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31日至2022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方式:供应商申请购买采购文件:
1.供应商申请购买采购文件请将报名表(电话致电代理机构索取)、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等相应的复印件扫描件发送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邮箱:dljinhua@126.com)进行登记购买。
2.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2022年04月11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
报价文件递交的方式:
1.本项目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邮寄前须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备案,便于后续包裹签收。收件人:刘永维、葛红玉,收件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6室,联系电话***
2.供应商须保证邮寄包裹及包裹内文件密封完好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各部分进行密封,否则不予签收(须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其他快递不能保证本人签收,如文件丢失、破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拒绝签收到付包裹)。
3.邮寄包裹签收:邮寄包裹的签收时间视为报价文件送达时间,建议各供应商提前邮寄,以确保包裹在规定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邮寄包裹显示签收后,供应商务必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询价采购文件售价为:2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502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
传 真:0411-88156193(自动)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7211010182800054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