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徐太路太阳能路灯购置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ZQF-ZB-2022-006)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徐太路太阳能路灯购置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QF-ZB-2022-006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徐太路太阳能路灯购置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万元
最高限价:2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200 |
200 |
路灯 |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 货到: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安装(施工)完成:货到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 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到 2022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7号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购买磋商文件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7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