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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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00475403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标书价格 |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 标段(包)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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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ZB2203310155/001 | 攀钢钒监控成套装置公开招标(综合评标) | 100元 | 2022-04-08 09:00:00 | 已发标 |
偏离项 | 是否允许偏离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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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否
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 1.本合同标的物单价按增值税发票挂账后120天支付180天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价格确定,结算价格根据支付方式确定。 2.以买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凭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炼铁厂出具的书面说明作为结算依据,由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合同号。 (二)支付方式 1、先货后款。 2、实际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实际支付日与汇票到期日的差异天数与 180天 相比差异±5个工作日(付银票的按照±30天)免贴息,超出上述时限全时段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 3、实际支付的品种与结算方式的第1条不一致时,按照票据种类差异和时间差异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 4、银票支付的尾差用货币结清,免贴息。 5、贴息率按本次委托招标约定的贴息信息执行。 6、买方按月根据支付日期、支付品种、合同标的类型等向卖方合并支付,支付贴息总额在1万元(含税)以内时免息,1万元(含1万元)以上时按以下方式执行:优化支付产生的差额视为支付折扣,买方可在应付款项中扣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劣化支付产生的差额,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不再计算贴息 (三)、其它约定事项 1、如缴纳有质量保证金的,结算时暂扣质保金,质量期内无质量异议或使用单位出具使用合格报告后办理质保金结算,转为应付账款(不计息支付)。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供货的供应商,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买方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后,由买方通知卖方按照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 3、如缴纳有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息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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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否
20220625至2022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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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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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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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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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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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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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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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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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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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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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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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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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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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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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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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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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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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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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2022030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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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0340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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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成套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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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JKCX-N03/型号: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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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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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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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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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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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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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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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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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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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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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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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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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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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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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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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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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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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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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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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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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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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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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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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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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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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正文详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