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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信息发布日期:2022.03.28 标签: 湖南省招标 长沙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3.28
地 区:长沙市
内 容: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一标:****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中学重点绩效评价; 二标:****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 三标:****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
 
招标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 采购项目名称 :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一标:2022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芙蓉中学重点绩效评价;

二标:2022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市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

三标:2022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督检查、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区级配套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

四标: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

二、项目采购预算及说明:本项目总预算752600.00元,2022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芙蓉中学重点绩效评价预算:202100.00元;2022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市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预算:184600.00元;2022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督检查、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区级配套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预算:184600.00元;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预算:181300.00元。

三、技术要求

本次整体采购内容根据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委托,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通知的要求以及《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要求,实施完成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工作人员及现场评价(监督)要求:参与现场评价(检查)的中介机构人员不得少于2人;评价资金超过3000万的项目不得少于3人且项目经理为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等),同时其他成员需在本行业从业2年以上。现场评价重点抽查(重点监督检查)的项目个数和资金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和资金总额的4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每个项目需设置评分指标表,且现场评价(监督)工作底稿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上述部分的具体实施内容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具体实施中进行分配和调整。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4.1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包括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原则上产出和效益指标权重比重不低于60%)或者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包括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管理合规性以及资金效益等等)、实施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定稿、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底稿装订成册归档等。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4.2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支付方式:

(1)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中关于“清算审计、合并、分立、专项审计”的计费标准*中标折扣率执行,中标折扣率不高于80%,单个绩效评价项目结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局采购领导小组另行谈判。

(2)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监〔2018〕5号》中计时付费方式,根据派出人员资质进行考勤计费,报告撰写和前期准备不计入考勤。

4.3检查要求:

(1)绩效评价要求:按单个项目进行评价,以部门为单位分别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每个项目需设置一张项目评分表,加权计算部门整体得分,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报告符合《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标准。

(2)监督检查要求: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检查,并出具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实施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检查程序和检查报告符合《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要求。

4.4 检查目的: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能客观反映各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益性等情况,能够为财政出资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和可行性建议。

(2)监督检查目的:通过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

4.5项目验收程序:

(1)绩效评价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评价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评判,评价报告评分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2)监督检查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评判,检查报告结果利用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4.6如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执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费用,如不能履行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4.7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二、相关标准:

一、 采购项目名称 :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一标:2022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芙蓉中学重点绩效评价;

二标:2022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市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

三标:2022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督检查、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区级配套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

四标: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

二、项目采购预算及说明:本项目总预算752600.00元,2022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芙蓉中学重点绩效评价预算:202100.00元;2022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市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预算:184600.00元;2022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督检查、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区级配套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预算:184600.00元;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预算:181300.00元。

三、技术要求

本次整体采购内容根据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委托,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通知的要求以及《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要求,实施完成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工作人员及现场评价(监督)要求:参与现场评价(检查)的中介机构人员不得少于2人;评价资金超过3000万的项目不得少于3人且项目经理为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等),同时其他成员需在本行业从业2年以上。现场评价重点抽查(重点监督检查)的项目个数和资金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和资金总额的4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每个项目需设置评分指标表,且现场评价(监督)工作底稿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上述部分的具体实施内容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具体实施中进行分配和调整。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4.1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包括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原则上产出和效益指标权重比重不低于60%)或者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包括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管理合规性以及资金效益等等)、实施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定稿、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底稿装订成册归档等。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4.2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支付方式:

(1)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中关于“清算审计、合并、分立、专项审计”的计费标准*中标折扣率执行,中标折扣率不高于80%,单个绩效评价项目结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局采购领导小组另行谈判。

(2)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监〔2018〕5号》中计时付费方式,根据派出人员资质进行考勤计费,报告撰写和前期准备不计入考勤。

4.3检查要求:

(1)绩效评价要求:按单个项目进行评价,以部门为单位分别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每个项目需设置一张项目评分表,加权计算部门整体得分,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报告符合《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标准。

(2)监督检查要求: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检查,并出具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实施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检查程序和检查报告符合《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要求。

4.4 检查目的: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能客观反映各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益性等情况,能够为财政出资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和可行性建议。

(2)监督检查目的:通过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

4.5项目验收程序:

(1)绩效评价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评价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评判,评价报告评分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2)监督检查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评判,检查报告结果利用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4.6如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执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费用,如不能履行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4.7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技术规格:

一、 采购项目名称 :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一标:2022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芙蓉中学重点绩效评价;

二标:2022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市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

三标:2022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督检查、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区级配套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

四标: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

二、项目采购预算及说明:本项目总预算752600.00元,2022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芙蓉中学重点绩效评价预算:202100.00元;2022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市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预算:184600.00元;2022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督检查、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区级配套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预算:184600.00元;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预算:181300.00元。

三、技术要求

本次整体采购内容根据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委托,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通知的要求以及《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要求,实施完成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工作人员及现场评价(监督)要求:参与现场评价(检查)的中介机构人员不得少于2人;评价资金超过3000万的项目不得少于3人且项目经理为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等),同时其他成员需在本行业从业2年以上。现场评价重点抽查(重点监督检查)的项目个数和资金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和资金总额的4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每个项目需设置评分指标表,且现场评价(监督)工作底稿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上述部分的具体实施内容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具体实施中进行分配和调整。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4.1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包括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原则上产出和效益指标权重比重不低于60%)或者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包括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管理合规性以及资金效益等等)、实施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定稿、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底稿装订成册归档等。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4.2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支付方式:

(1)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中关于“清算审计、合并、分立、专项审计”的计费标准*中标折扣率执行,中标折扣率不高于80%,单个绩效评价项目结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局采购领导小组另行谈判。

(2)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监〔2018〕5号》中计时付费方式,根据派出人员资质进行考勤计费,报告撰写和前期准备不计入考勤。

4.3检查要求:

(1)绩效评价要求:按单个项目进行评价,以部门为单位分别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每个项目需设置一张项目评分表,加权计算部门整体得分,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报告符合《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标准。

(2)监督检查要求: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检查,并出具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实施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检查程序和检查报告符合《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要求。

4.4 检查目的: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能客观反映各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益性等情况,能够为财政出资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和可行性建议。

(2)监督检查目的:通过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

4.5项目验收程序:

(1)绩效评价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评价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评判,评价报告评分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2)监督检查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评判,检查报告结果利用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4.6如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执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费用,如不能履行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4.7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 采购项目名称 :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一标:2022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芙蓉中学重点绩效评价;

二标:2022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市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

三标:2022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督检查、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区级配套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

四标: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

二、项目采购预算及说明:本项目总预算752600.00元,2022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芙蓉中学重点绩效评价预算:202100.00元;2022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市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预算:184600.00元;2022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督检查、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区级配套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预算:184600.00元;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预算:181300.00元。

三、技术要求

本次整体采购内容根据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委托,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通知的要求以及《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要求,实施完成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工作人员及现场评价(监督)要求:参与现场评价(检查)的中介机构人员不得少于2人;评价资金超过3000万的项目不得少于3人且项目经理为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等),同时其他成员需在本行业从业2年以上。现场评价重点抽查(重点监督检查)的项目个数和资金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和资金总额的4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每个项目需设置评分指标表,且现场评价(监督)工作底稿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上述部分的具体实施内容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具体实施中进行分配和调整。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4.1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包括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原则上产出和效益指标权重比重不低于60%)或者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包括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管理合规性以及资金效益等等)、实施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定稿、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底稿装订成册归档等。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4.2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支付方式:

(1)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中关于“清算审计、合并、分立、专项审计”的计费标准*中标折扣率执行,中标折扣率不高于80%,单个绩效评价项目结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局采购领导小组另行谈判。

(2)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监〔2018〕5号》中计时付费方式,根据派出人员资质进行考勤计费,报告撰写和前期准备不计入考勤。

4.3检查要求:

(1)绩效评价要求:按单个项目进行评价,以部门为单位分别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每个项目需设置一张项目评分表,加权计算部门整体得分,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报告符合《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标准。

(2)监督检查要求: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检查,并出具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实施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检查程序和检查报告符合《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要求。

4.4 检查目的: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能客观反映各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益性等情况,能够为财政出资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和可行性建议。

(2)监督检查目的:通过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

4.5项目验收程序:

(1)绩效评价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评价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评判,评价报告评分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2)监督检查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评判,检查报告结果利用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4.6如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执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费用,如不能履行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4.7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五、服务标准:

一、 采购项目名称 :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一标:2022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芙蓉中学重点绩效评价;

二标:2022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市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

三标:2022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督检查、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区级配套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

四标: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

二、项目采购预算及说明:本项目总预算752600.00元,2022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芙蓉中学重点绩效评价预算:202100.00元;2022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市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预算:184600.00元;2022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督检查、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区级配套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预算:184600.00元;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预算:181300.00元。

三、技术要求

本次整体采购内容根据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委托,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通知的要求以及《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要求,实施完成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工作人员及现场评价(监督)要求:参与现场评价(检查)的中介机构人员不得少于2人;评价资金超过3000万的项目不得少于3人且项目经理为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等),同时其他成员需在本行业从业2年以上。现场评价重点抽查(重点监督检查)的项目个数和资金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和资金总额的4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每个项目需设置评分指标表,且现场评价(监督)工作底稿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上述部分的具体实施内容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具体实施中进行分配和调整。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4.1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包括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原则上产出和效益指标权重比重不低于60%)或者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包括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管理合规性以及资金效益等等)、实施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定稿、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底稿装订成册归档等。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4.2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支付方式:

(1)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中关于“清算审计、合并、分立、专项审计”的计费标准*中标折扣率执行,中标折扣率不高于80%,单个绩效评价项目结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局采购领导小组另行谈判。

(2)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监〔2018〕5号》中计时付费方式,根据派出人员资质进行考勤计费,报告撰写和前期准备不计入考勤。

4.3检查要求:

(1)绩效评价要求:按单个项目进行评价,以部门为单位分别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每个项目需设置一张项目评分表,加权计算部门整体得分,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报告符合《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标准。

(2)监督检查要求: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检查,并出具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实施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检查程序和检查报告符合《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要求。

4.4 检查目的: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能客观反映各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益性等情况,能够为财政出资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和可行性建议。

(2)监督检查目的:通过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

4.5项目验收程序:

(1)绩效评价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评价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评判,评价报告评分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2)监督检查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评判,检查报告结果利用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4.6如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执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费用,如不能履行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4.7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六、验收标准:

一、 采购项目名称 :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一标:2022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芙蓉中学重点绩效评价;

二标:2022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市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

三标:2022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督检查、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区级配套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

四标: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

二、项目采购预算及说明:本项目总预算752600.00元,2022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芙蓉中学重点绩效评价预算:202100.00元;2022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市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预算:184600.00元;2022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督检查、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区级配套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预算:184600.00元;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预算:181300.00元。

三、技术要求

本次整体采购内容根据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委托,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通知的要求以及《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要求,实施完成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工作人员及现场评价(监督)要求:参与现场评价(检查)的中介机构人员不得少于2人;评价资金超过3000万的项目不得少于3人且项目经理为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等),同时其他成员需在本行业从业2年以上。现场评价重点抽查(重点监督检查)的项目个数和资金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和资金总额的4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每个项目需设置评分指标表,且现场评价(监督)工作底稿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上述部分的具体实施内容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具体实施中进行分配和调整。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4.1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包括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原则上产出和效益指标权重比重不低于60%)或者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包括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管理合规性以及资金效益等等)、实施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定稿、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底稿装订成册归档等。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4.2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支付方式:

(1)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中关于“清算审计、合并、分立、专项审计”的计费标准*中标折扣率执行,中标折扣率不高于80%,单个绩效评价项目结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局采购领导小组另行谈判。

(2)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监〔2018〕5号》中计时付费方式,根据派出人员资质进行考勤计费,报告撰写和前期准备不计入考勤。

4.3检查要求:

(1)绩效评价要求:按单个项目进行评价,以部门为单位分别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每个项目需设置一张项目评分表,加权计算部门整体得分,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报告符合《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标准。

(2)监督检查要求: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检查,并出具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实施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检查程序和检查报告符合《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要求。

4.4 检查目的: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能客观反映各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益性等情况,能够为财政出资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和可行性建议。

(2)监督检查目的:通过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

4.5项目验收程序:

(1)绩效评价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评价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评判,评价报告评分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2)监督检查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评判,检查报告结果利用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4.6如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执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费用,如不能履行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4.7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七、其他要求:

一、 采购项目名称 :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一标:2022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芙蓉中学重点绩效评价;

二标:2022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市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

三标:2022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督检查、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区级配套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

四标: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

二、项目采购预算及说明:本项目总预算752600.00元,2022年疾控、民政、公建、园林、湘一芙蓉中学重点绩效评价预算:202100.00元;2022年公建、城投、医保局、环卫、市政、妇幼所重点绩效评价预算:184600.00元;2022年全区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绩效评价、会计监督检查、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区级配套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预算:184600.00元;2022年马坡岭街道、教育局、金域蓝湾幼儿园、朝阳街道重点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预算:181300.00元。

三、技术要求

本次整体采购内容根据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委托,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通知的要求以及《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要求,实施完成芙蓉区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

工作人员及现场评价(监督)要求:参与现场评价(检查)的中介机构人员不得少于2人;评价资金超过3000万的项目不得少于3人且项目经理为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等),同时其他成员需在本行业从业2年以上。现场评价重点抽查(重点监督检查)的项目个数和资金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和资金总额的4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每个项目需设置评分指标表,且现场评价(监督)工作底稿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上述部分的具体实施内容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具体实施中进行分配和调整。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4.1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包括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原则上产出和效益指标权重比重不低于60%)或者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包括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管理合规性以及资金效益等等)、实施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定稿、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底稿装订成册归档等。上级临时安排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4.2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支付方式:

(1)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中关于“清算审计、合并、分立、专项审计”的计费标准*中标折扣率执行,中标折扣率不高于80%,单个绩效评价项目结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局采购领导小组另行谈判。

(2)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于年底一次性付款,付费标准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监〔2018〕5号》中计时付费方式,根据派出人员资质进行考勤计费,报告撰写和前期准备不计入考勤。

4.3检查要求:

(1)绩效评价要求:按单个项目进行评价,以部门为单位分别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每个项目需设置一张项目评分表,加权计算部门整体得分,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报告符合《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标准。

(2)监督检查要求: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检查,并出具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实施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检查程序和检查报告符合《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要求。

4.4 检查目的: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能客观反映各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益性等情况,能够为财政出资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和可行性建议。

(2)监督检查目的:通过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

4.5项目验收程序:

(1)绩效评价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评价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长沙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长财绩〔2020〕9号)评判,评价报告评分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2)监督检查验收程序:简易验收,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评判,检查报告结果利用与当年付费挂钩,具体挂钩情况按芙蓉区财政局党组会决议执行。

4.6如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执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费用,如不能履行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4.7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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