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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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基于一体化刑事自诉案件协同监督应用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基于一体化刑事自诉案件协同监督应用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建立刑事自诉案件监督协同机制 实现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基于一体化刑事自诉案件协同监督应用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建立刑事自诉案件监督协同机制
实现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再审结果监督的协同机制。
2、建设自诉案件审查监督应用
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2.0中嵌入自诉案件审查监督应用,包括案件数据接收、自诉案件审查、案件反馈推送、案件协同统计分析、全流程监控等五大功能,检察院针对自诉案件的及时有效介入、审查处理和对自诉案件各环节的有效监督。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是基于浙里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下开发的新的场景应用,属于在原有的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协同功能,是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和补充。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 号)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3月25日 至 2022年04月0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 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永吉二路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开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以下简称采监科)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
地 址: 开化县永吉二路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