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
1.项目名称:河南农业大学中小学、幼儿园专用校车服务项目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根据招标方工作要求安排专用校车,接送校方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往返于龙子湖校区和文化路校区,除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日(一年不少于190天,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导致的停课停学除外),每车每天往返 1 趟次(或招标方要求的其他趟次及时间)。供应商需获得项目单位所在区域或以上行政教育部门校车运营许可。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685000元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及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郑州市校车服务方案》等相关规定,校车服务商从事幼儿园、小学校车运营的,需取得运营区域及以上行政教育部门许可、交通和公安部门办理的校车运营许可方可运营。根据《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郑校办〔2016〕1号),要求校车运营公司化模式,目前已经取得项目所在地及以上行政教育部门颁发的校车运营许可的校车专营公司仅有河南豫教校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一家。基于上述原因,学校研究决定本次“中小学、幼儿园专用校车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1.名称:河南豫教校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2.地址:*** |
***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张松道 |
河南省文化厅 |
副研究员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渠景兵 |
河南省统计局 |
高级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弓书岭 |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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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期限 |
2022年03月28日08时30分 至 2022年04月0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2022年03月28日08时30分 至 2022年04月01日17时30分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5808412)和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 |
七、联系方式 |
*** |
名称:河南农业大学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名称: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名称: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